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0121800422
预算金额47.1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天通一号卫星通讯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01218004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敏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天通一号卫星通讯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1218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天通一号通讯设备 其他无线电通信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60 471000
 合计金额小写: 471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壹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品牌/产地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天通一号通讯设备

HTL2300+

华力创通/北京

60台

7850

471000

报价含:1、含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所有费用;2、运输、装卸、保险;3、安装、调试、培训服务;4、培训服务及其他税收和费用等。

报价(元):肆拾柒万壹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将采购要求的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甲方支付乙方全款。乙方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的5个工作日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泰支行(湖南敏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100001925170000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具备天通卫星移动网络语音、短信、低数据传输速率功能

具备地面全网通移动网络语音、短信、数据传输功能

具备北斗和GPS定位,能辅助搜星,支持加密,以及开机位置上报功能

卫星话音速率:12kbps/2.4 kbps/4kbps卫星数据速率最高可达9.6kbp

屏幕5.5英寸,操作便捷,配置不低于32 GB ROM+3GB RAM

双卡双待:天通卡槽+全网通卡槽

CPU:8核或以上处理器

操作系统:安卓8.0系统及以上

网络传输协议:支持IPv4/IPv6协议

支持终端远程在线升级功能

可拆卸可外接全向或车载天线

具备SOS一键救援功能,实现与应急管理部应急救援信息服务互通带强光手电筒按鍵功能,便于应急照明

防护等级:IP68(1米水深45分钟浸泡,防尘),抗1.2米跌落

工作温度可满足零下30摄氏度至55摄氏度

高容量锂电池:≥6000mA,续航时间长,充电接口为TYPE-C与手机通用

配件包括充电器、数据线、耳机等

通信设备必须满足安全可靠的要求,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可靠性检测报告”

具备“指南针软件”,“辅助搜星软件”,“海拔软件”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利;

通信设备必须能以标准接口方式向省级管理平台提供设备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电量、位置、存储等)

本项目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及宁财采购[2016]3号文要求,本项目采购简易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甲方知晓的乙方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传递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影响和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出售给甲方的产品中如有乙方已登记而享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包括硬件和软件)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传递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所有损失。

7.违约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售后服务要求: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定期维护计划。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內排除故障。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培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行政中心政府主楼407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远大路与东二环西南角湘域东方家园B-2603室
法定代理人: 秦岳坤 法定代理人: 吴旭辉
委托代理人: 刘先生 委托代理人: 钟红
电话: 0731-88980768 电话: 0731-89719866
传真: 0731-88980769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