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北岸线贯通工程大滨路渔鳅浩段PPP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北岸线贯通工程大滨路渔鳅浩段PPP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信息时间:2021-11-10】【字号 】【

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北岸线贯通工程大滨路渔鳅浩段PPP项目

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长江北岸线贯通工程大滨路渔鳅浩段PPP项目答疑澄清如下:

1、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是否只有联合体协议须由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齐全,其余资料可以只由联合体牵头人署牵头人单位名称、盖牵头人单位公章即视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是。

2、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答:是。

3、如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则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可否不作任何修改,保持原格式然后加盖电子章?

答:可以。

4、技术部分要求标注页码,请问页码是否是从目录后的正文开始编制第1页?

答:技术部分页码从目录开始编制第1页。

5、独立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联合体协议书是否保留原有格式,在标题下方写“无”即可?

答:否,保留原格式不作修改加盖电子章。

6、关于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请招标人明确: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法人鲜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相应位置,再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CA数字证书即视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法人鲜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相应位置,再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7、质疑1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5)委托代理人”、第三章评标办法的“2.1.2形式评审标准”、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的“形式评审A-11”中要求: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人代理,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请明确是否在联合体协议书5.联合体各成员内部的职责分工的牵头人分工职责中填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即可?

答:是。

8、投标文件格式的目录、投标函部分的目录和后面的文字存在不一致,如投标函的目录有“(四)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如有)”,但是后面的文件无此项,且第(四)是联合体协议书。我们是否需要修改目录使之与一致,或者就保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不作改动也可?

答:投标文件中修改目录使之与正文内容一致。

9、P43的“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项目业绩可以在资格审查部分的(六)类似项目情况表反映,资产负债率、净资产可在资格审查部分(五)近年财务状况表体现(投标人提供财务报表),奖项可放在资格审查部分的(八)其他资料中,也就是说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要求的内容都已经在资格审查部分体现了,没必要在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里重复放置。且按照重庆常规的投标习惯来说,商务部分一般也是放工程量清单的,但由于本项目是PPP项目只填报下浮率不涉及工程量清单,故建议招标人把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部分删除(如无法删除保留投标文件格式直接盖章也可),并明确“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的资料在资格审查部分能体现即可。

答:商务部分资料按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商务部分的评审标准提供。

10、“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5.投标截止日资格情况”“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7.(4)主要管理人员”“特别说明:(2A)”均需要投标人提供承诺,且上述承诺已经被整合到了P88的“(七)承诺”中。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为联合体投标,是否上述承诺由联合体牵头人署牵头人单位名、盖牵头人单位公章即可,不需要联合体成员盖章或另行单独出具承诺?

答:是。

11、P64的投标函中,最下方的落款投标人、地址、网址、单位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内容,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此处填写牵头人的信息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是。

1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请招标人明确,若为联合体,投标文件中需填写投标人名称处,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名称是否需要全部填写,或是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即可?

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即可。

13、若公司在红名单内,享受投标保证金减半政策,则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填写投标保证金金额处按照减半后的金额填写可以吗?

答:可以。

1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由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如需加盖公章的话,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料是否只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

答:是。

15、如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否无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八)其他资料”中放置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是否需要在此处放置电子保函扫描件?

答:是。不需要。

16、投标函附录总工期(和开标一览表合作期)对应的约定内容按前附表1.3.2计划工期填写:“本项目合作期2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分包对应的约定内容按照前附表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填写:“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现行规定执行;分包金额要求:按现行规定执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按现行规定执行”可以吗?

答:可以。

17、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总工期”“分包”未找到合适对应合同条款号,能否打“”?

答:可以。

18、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第一条“质量达到 ”的填写(和开标一览表“质量达到”),这里是否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3.3 质量标准”的内容按如下方式填写:“质量达到1.施工质量要求:本工程建设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2.运营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有关运营维护管理标准的要求。

答:可以。

19、“3.2 投标投标”:报价综合回报率限价为5.7%(不得高于),建筑安装工程下浮率限价为5%(不得低于),运维合理利润率限价为6%(不得高于),是否可以等于限值?

答:可以。

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财务要求中“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则是否理解为该条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授信证明文件等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联合体成员无须提供?

答:是。

21、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方是否需要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答:不需要,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本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澄清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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