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原县公安局经侦情报技术中心资金查控工具箱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1426201902000296
预算金额33万元
招标公司平原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34-2388968
中标公司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平原县公安局经侦情报技术中心资金查控工具箱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 平原县公安局 地址:德州市平原县共青团南路66号(平原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0534-4211272(平原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解放中大道758号 联系方式:0534-2388968、1520690464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平原县公安局经侦情报技术中心资金查控工具箱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426201902000296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平原县公安局经侦情报技术中心资金查控工具箱项目ZJ-1000采购用途是与全省经侦部门统一,实现无缝对接,具备“一键上传”功能,并将提取分析的各类数据上传至山东省经侦总队部署的“山东经侦实战研判系统”,与公安基础数据、经济犯罪涉案数据、社会数据进行关联碰撞,以辅助案件定性、锁定侦查方向、深挖犯罪线索。 四、预算金额:33.0(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平原县公安局现需采购资金查控设备,为了响应鲁公经【2017】662号文件及鲁公经【2018】731号文件,与全省经侦部门统一,实现无缝对接,具备“一键上传”功能,并将提取分析的各类数据上传至山东省经侦总队部署的“山东经侦实战研判系统”,与公安基础数据、经济犯罪涉案数据、社会数据进行关联碰撞,以辅助案件定性、锁定侦查方向、深挖犯罪线索。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是“经侦专用设备资金查控设备”山东省经侦行业唯一的经销商,只有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可提供与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共同研发的经侦专用侦查设备达到上述功能,具有唯一性。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名称: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沿山路12号蛇口网谷万联大厦B座2-E 七、公示期限:2019年12月24日 至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发布人: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5时42分45秒
- 专家论证资料.zi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