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一批次(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基建二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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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686-25300h170187n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阳0472-365201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工0472-3397260
标书截止时间2025/02/05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12
公告正文
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一批次(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基建二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686-25300H170187N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方进行招标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一批次(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基建二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一批次(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基建二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详见公告附件一:采购一览表
2.3 本次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一:采购一览表(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到货时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 互用资质、业绩。
3.3 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税务局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 ”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 ”为“行贿罪 ”,“裁判日期 ”不得少于近三年 (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5 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 和“经营异常名录 ”。
注:(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 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 单)信息 ”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或“经营异常名录 ”。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使用帮助 ”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 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 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6 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 ”的查询结果截图 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的查询结果。“信用中国 ”查询方式:“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 ”→“失信被执行人 ”,在弹出窗口 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 ”,将查询结果截图。
3.7投标人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投标人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投标人名单;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修复企业名单除外。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标段一:防鸟设备
1) 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
2)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主要产品(防鸟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标段二:柱上断路器、瓷柱式交流断路器、10kV变压器等
1)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
2)所投产品须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材料采购资格预审"第15标段-35kV真空断路器及重合器”、“第17标段-10kV柱上断路器”、“第20标段-10kV及以下隔离开关”、“第29标段-10kV及以下避雷器”、“第31标段-10kV变压器(站用变、成套站用变柜)”、“第92标段-35kV及以下电缆附件” 、“第122标段-光数音配线架”合格供应商的产品。(供应商若为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须提供资格预审通知书,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包含本条款内容,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采购项目者,必须在“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zg lb.impc.com.cn:82) ”进行注册,未注册将影响后续合同签订。
4.2 本招标项目在 《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
4.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登录投标管家→查看招标信息→我要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资料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专票信息】→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4.4 办理 CA 数字证书方式: 报名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之前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点击首页扫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4.5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22日至2025年02月05日下午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5.2 递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投标管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程开启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管家”将不予接收。
(2)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使用数字证书(CA)或登录【中招互连】APP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投标人使用A手机号码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 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时间安排及解密方式、开标地点
6.1 截标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上传时间:2025年01月22日至2025年02月12日上午9时00分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2日上午9时00分
商务、技术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2日上午9时00分
商务、技术解密时间:2025年02月12日上午9时00分-10时00分
经济标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2日下午14时00分
经济标解密时间:2025年02月12日下午14时00分-15时00分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 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交易系统联系解 决(联系方式详见电子交易系统网页界面),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 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场所
详细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呼得木林大街与荣仕雅路交叉口西北140米 劳动路59号B座4F
不见面线上开标地址:《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
6.3 投标人开标操作手册查询地址(如有):《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www.nmcqjy.com)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 招标费用
(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招标费用: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活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由中标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为:
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
预算30万元以上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折扣率,其中,折扣率为88.3%。
预算30万元及以下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2000000311990
开 户 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3)场所服务费:
场所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金额为成交金额千分之一,四舍五入到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取。(成交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
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场所
详细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呼得木林大街与荣仕雅路交叉口西北140米 劳动路59号B座4F
项目负责人:赵工
开票咨询:0472-3397260
中标人将交易服务费汇到产权指定账户后请记将汇款凭证发至公告标明的邮箱之后携带中标通知书及产权交易费收据到产权交易中心开具产权交易费发票。
(4)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使用服务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每标段每家投标人需(在上传投标文件前)在线向电子交易平台缴纳电子投标服务费400元/标段/次。
(5)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472-3652017
邮箱:43454204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项目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中环国际大厦A座703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
联系人:邓志颖、邢洪超、张超洋
联系电话:010-85343352、18611667943、13720054706
电子邮箱:dengzhiying@cbwtc.com
十、行业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单位/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21号
联系人(如需):薛晓慧 投诉受理电话: 0472-3657652
投诉受理邮箱:434542048@qq.com(此处填写行政监督单位/部门受理邮箱)
十一、其他要求
包头供电公司物资供应处受理范围:对包头供电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存在:
1、资格审查不公正、泄露招标信息、未按时反馈投标人质疑、未督办澄清事宜、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2、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2025年01月22日
附件一:采购一览表
附件一另附 附件详见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
注:
1、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单价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如技术规范书中设备到货时间与招标文件中时间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到货时间为准。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686-25300H170187N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方进行招标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一批次(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基建二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一批次(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基建二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详见公告附件一:采购一览表
2.3 本次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一:采购一览表(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到货时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 互用资质、业绩。
3.3 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税务局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 ”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 ”为“行贿罪 ”,“裁判日期 ”不得少于近三年 (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5 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 和“经营异常名录 ”。
注:(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 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 单)信息 ”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或“经营异常名录 ”。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使用帮助 ”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 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 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6 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 ”的查询结果截图 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的查询结果。“信用中国 ”查询方式:“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 ”→“失信被执行人 ”,在弹出窗口 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 ”,将查询结果截图。
3.7投标人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投标人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投标人名单;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修复企业名单除外。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标段一:防鸟设备
1) 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
2)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主要产品(防鸟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标段二:柱上断路器、瓷柱式交流断路器、10kV变压器等
1)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
2)所投产品须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材料采购资格预审"第15标段-35kV真空断路器及重合器”、“第17标段-10kV柱上断路器”、“第20标段-10kV及以下隔离开关”、“第29标段-10kV及以下避雷器”、“第31标段-10kV变压器(站用变、成套站用变柜)”、“第92标段-35kV及以下电缆附件” 、“第122标段-光数音配线架”合格供应商的产品。(供应商若为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须提供资格预审通知书,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包含本条款内容,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采购项目者,必须在“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zg lb.impc.com.cn:82) ”进行注册,未注册将影响后续合同签订。
4.2 本招标项目在 《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
4.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登录投标管家→查看招标信息→我要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资料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专票信息】→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4.4 办理 CA 数字证书方式: 报名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之前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点击首页扫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4.5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22日至2025年02月05日下午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5.2 递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投标管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程开启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管家”将不予接收。
(2)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使用数字证书(CA)或登录【中招互连】APP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投标人使用A手机号码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 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时间安排及解密方式、开标地点
6.1 截标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上传时间:2025年01月22日至2025年02月12日上午9时00分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2日上午9时00分
商务、技术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2日上午9时00分
商务、技术解密时间:2025年02月12日上午9时00分-10时00分
经济标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2日下午14时00分
经济标解密时间:2025年02月12日下午14时00分-15时00分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 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交易系统联系解 决(联系方式详见电子交易系统网页界面),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 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场所
详细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呼得木林大街与荣仕雅路交叉口西北140米 劳动路59号B座4F
不见面线上开标地址:《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
6.3 投标人开标操作手册查询地址(如有):《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www.nmcqjy.com)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 招标费用
(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招标费用: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活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由中标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为:
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
预算30万元以上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折扣率,其中,折扣率为88.3%。
预算30万元及以下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2000000311990
开 户 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3)场所服务费:
场所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金额为成交金额千分之一,四舍五入到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取。(成交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
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场所
详细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呼得木林大街与荣仕雅路交叉口西北140米 劳动路59号B座4F
项目负责人:赵工
开票咨询:0472-3397260
中标人将交易服务费汇到产权指定账户后请记将汇款凭证发至公告标明的邮箱之后携带中标通知书及产权交易费收据到产权交易中心开具产权交易费发票。
(4)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使用服务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每标段每家投标人需(在上传投标文件前)在线向电子交易平台缴纳电子投标服务费400元/标段/次。
(5)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472-3652017
邮箱:43454204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项目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中环国际大厦A座703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
联系人:邓志颖、邢洪超、张超洋
联系电话:010-85343352、18611667943、13720054706
电子邮箱:dengzhiying@cbwtc.com
十、行业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单位/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21号
联系人(如需):薛晓慧 投诉受理电话: 0472-3657652
投诉受理邮箱:434542048@qq.com(此处填写行政监督单位/部门受理邮箱)
十一、其他要求
包头供电公司物资供应处受理范围:对包头供电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存在:
1、资格审查不公正、泄露招标信息、未按时反馈投标人质疑、未督办澄清事宜、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2、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2025年01月22日
附件一:采购一览表
附件一另附 附件详见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
注:
1、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单价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如技术规范书中设备到货时间与招标文件中时间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到货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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