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杭州光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总投资800万元,选址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太阳山路20号第2幢,租用浙江富浦线缆有限公司的空闲厂房,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建设生产电子电线、轨道交通线缆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电子电线3300吨(包括锡包铜线、铜线、铜包钢线),轨道交通线缆1700吨的生产规模。现将本项目予以公告,希社会各界广大民众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如下表1。
表1 环境保护对象一览表
环境要素 |
名称 |
方位 |
距厂界最近距离 |
敏感性描述 |
保护级别 |
环境空气 |
乌畴溪新村 |
西南 |
约145m |
一般 |
(GB3095-2012)二级 |
地表水 |
富春江 |
西北 |
约2300m |
一般 |
(GB3838-2002)Ⅱ级 |
声环境 |
乌畴溪新村 |
西南 |
约145m |
一般 |
(GB3096-2008)3类、4a类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1)塑料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效率为90%,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吸附后,汇总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1#)高空排放。
(2)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罩收集后15米排气筒(2#)高空排放。
(3)油墨废气:经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效率为90%,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吸附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1#)高空排放。
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杭州水务有限公司场口排水分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
3、噪声
厂界声环境在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东、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南、西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
4、固废
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员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桶、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吸附饱和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污染物 |
挤绝缘层等 |
非甲烷总烃 氯化氯 |
经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汇总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1#)高空排放 |
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标准要求 |
印字 |
非甲烷总烃 |
经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1#)高空排放 |
||
浸锡 |
锡及其化合物 |
经集气罩收集后15米排气筒(2#)高空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 |
|
水污 染物 |
退火 |
冷却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职工生活 |
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杭州水务有限公司场口排水分公司达标后外排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
|
固体 废物 |
仓库 |
废包装材料 |
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
资源化、 无害化 |
废包装桶 |
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
|||
拉丝 |
废乳化液 |
|||
编织 |
废润滑油 |
|||
废气治理装置 |
废活性炭 |
|||
检验 |
不合格品 |
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噪声 |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淘汰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安装在隔振基础上,减少振动可降低噪声4dB。同时要求进行规范操作,降低噪声源。 ②合理布局项目平面布置;车间墙体采用实心砖墙,使生产车间的整体隔声能力达到20dB以上;车间隔声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必须配置软底座垫,车间内壁采用单层吸声材料饰面。 ③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况下,以防止设备正常运行引起的噪声排放。加强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④加强员工教育,原料及产品装卸过程不得随意抛掷,尽可能降低人为噪声,并加强厂界四周的绿化。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光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电子电线、轨道交通线缆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项目符合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至环评编制单位,索取环评简本进行查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等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也可另外抄送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5月5日
十、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杭州光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13868178197
环评单位: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淑芬
联系电话:13456987072
审批环保部门:杭州市富阳区环境保护局
电话:0571-63155731
公示发布单位:杭州光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