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竞租公告】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租赁项目
金额
18.1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竞租公告】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租赁项目
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进行竞租,现将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附表一: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明细表
一、参加竞租人员范围
1.除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工作小组成员外的所有自然人、社会团体。
2.本次竞租不允许联合竞租
二、竞租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起租价和租期以及相关管理说明
1.以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现状出租,由参加竞租人员自行对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现状进行了解。具体见实地,竞租人自行现场勘探,踏勘过程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负责在踏勘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以附表一总租金为最底限价进行竞租,租期为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租金及付款方式:承租方须按每年支付相应租金,成交人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日内与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即:第一年租金)一次性转入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账户。
4.在租赁期限内,所经营的范围、业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
若承租方违法违规经营的,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损失赔偿,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竞租报价
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报价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报价书(见附表二)应当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填的书面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报价不得低于(附表一)规定的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最低限价;
(三)竞租人必须在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报价书上签字或签章(自然人按手印)确认;
(四)竞租人对书面报价金额应当保密;
(五)本次竞租共一轮报价,报价最高的竞租人为成交人。
(六)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每日9:30 -17:00(节假日除外),地点为襄州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地址:襄州区西湾路东北侧约40米);
(七)递交竞租报价书截止时间是2024年8月6日10:30(北京时间),由竞租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和竞租保证金收据在竞租地点当场递交。
(八)竞租文件售价:300元/份 ,售后不退,竞租保证金见附表一。
四、竞租时间、地点、联系人
竞租时间:2024年8月6日10:30(北京时间)
竞租地点:襄州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襄州区西湾路东北侧约40米
网址:http://nyt.hubei.gov.cn/nczcjy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710-3336670
业主单位:襄州区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五、有效竞租人的确定
按规定提交了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报价书(报价书符合竞租报价要求),交纳了竞租保证金且亲自到达公开竞租现场的竞租人为有效竞租人。
六、无效竞租人的确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竞租人属无效竞租人,不具备竞租资格。
(一)已交纳竞租保证金,但本人未到竞租现场参加公开竞租;
(二)未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拒绝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报价书;
(四)竞租报价低于公布的最低限价;
(五)提交的竞租报价书未经竞租人签字或签章(自然人按手印)确认以及未密封;
(六)其它经评审小组评审认为属于无效竞租人的情况;
(七)欠社区债务的。
七、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保证金
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与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一次性转入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账户。
成交人在将首期租金一次性转入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账户后,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竞租保证金;其他未中标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在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活动结束后现场无息退还。
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未交足首期租金,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租保证金为:2000元人民币,需在2024年8月6日10:30时前现场递交。
八、评审
由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评审小组对竞租人的资质条件和报价进行评审,评审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1.此次竞租采取一次报价方式,报价最高的竞租人为成交人;
2.根据报价,若出现2人及以上竞租人报相同最高价,则由报最高价的竞租人不得低于原报价重新进行报价。最高报价者为实际获得租赁权的成交人。
3.评审程序
(1)评审小组对报价书的密封性进行审查;
(2)按照次序进行拆封;
(3)评审小组选出最高报价;
(4)宣读竞租候选人及报价。
5.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须10日内与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足租金;成交人未按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足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二次招标。
九、签订合同
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成交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造成的损失超过竞租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十、租赁期间注意事项
1.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如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等)双方合同中止。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无条件退还剩余租期全部房租并减免当月租金。
3.承租方应按时交纳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垃圾处理费等。
4.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5.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门面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6.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在五日内无条件将房屋返还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如承租方仍不搬离门面,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依法收回,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十一、竞租费用
此次竞租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竞得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租赁权的竞租者支付。竞得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租赁权的竞租者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交易服务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和评委劳务费,并视为对交易服务费的协议认可。交易服务费计取基数为本项目的成交价。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出租后的相关证照等事宜由成交人自行办理。
十四、本竞租信息的解释权归襄州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进行竞租,现将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附表一: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明细表
地址 | 标段 | 面积 | 年租金 (最低限价) (元) | 竞租保证金(元) | 租赁期限 | 总租金(元) | 备注 |
林荫路社区 | 1 | 435.2平方米 | 60500元 | 2000 | 3年 | 181500元 | |
一、参加竞租人员范围
1.除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工作小组成员外的所有自然人、社会团体。
2.本次竞租不允许联合竞租
二、竞租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起租价和租期以及相关管理说明
1.以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现状出租,由参加竞租人员自行对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现状进行了解。具体见实地,竞租人自行现场勘探,踏勘过程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负责在踏勘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以附表一总租金为最底限价进行竞租,租期为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租金及付款方式:承租方须按每年支付相应租金,成交人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日内与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即:第一年租金)一次性转入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账户。
4.在租赁期限内,所经营的范围、业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
若承租方违法违规经营的,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损失赔偿,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竞租报价
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报价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报价书(见附表二)应当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否则视为无效;
(二)所填的书面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报价不得低于(附表一)规定的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最低限价;
(三)竞租人必须在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报价书上签字或签章(自然人按手印)确认;
(四)竞租人对书面报价金额应当保密;
(五)本次竞租共一轮报价,报价最高的竞租人为成交人。
(六)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每日9:30 -17:00(节假日除外),地点为襄州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地址:襄州区西湾路东北侧约40米);
(七)递交竞租报价书截止时间是2024年8月6日10:30(北京时间),由竞租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和竞租保证金收据在竞租地点当场递交。
(八)竞租文件售价:300元/份 ,售后不退,竞租保证金见附表一。
四、竞租时间、地点、联系人
竞租时间:2024年8月6日10:30(北京时间)
竞租地点:襄州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襄州区西湾路东北侧约40米
网址:http://nyt.hubei.gov.cn/nczcjy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710-3336670
业主单位:襄州区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五、有效竞租人的确定
按规定提交了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报价书(报价书符合竞租报价要求),交纳了竞租保证金且亲自到达公开竞租现场的竞租人为有效竞租人。
六、无效竞租人的确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竞租人属无效竞租人,不具备竞租资格。
(一)已交纳竞租保证金,但本人未到竞租现场参加公开竞租;
(二)未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拒绝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报价书;
(四)竞租报价低于公布的最低限价;
(五)提交的竞租报价书未经竞租人签字或签章(自然人按手印)确认以及未密封;
(六)其它经评审小组评审认为属于无效竞租人的情况;
(七)欠社区债务的。
七、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保证金
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与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一次性转入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账户。
成交人在将首期租金一次性转入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账户后,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竞租保证金;其他未中标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在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竞租活动结束后现场无息退还。
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未交足首期租金,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租保证金为:2000元人民币,需在2024年8月6日10:30时前现场递交。
八、评审
由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评审小组对竞租人的资质条件和报价进行评审,评审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1.此次竞租采取一次报价方式,报价最高的竞租人为成交人;
2.根据报价,若出现2人及以上竞租人报相同最高价,则由报最高价的竞租人不得低于原报价重新进行报价。最高报价者为实际获得租赁权的成交人。
3.评审程序
(1)评审小组对报价书的密封性进行审查;
(2)按照次序进行拆封;
(3)评审小组选出最高报价;
(4)宣读竞租候选人及报价。
5.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须10日内与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足租金;成交人未按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足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二次招标。
九、签订合同
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成交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造成的损失超过竞租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十、租赁期间注意事项
1.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如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等)双方合同中止。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无条件退还剩余租期全部房租并减免当月租金。
3.承租方应按时交纳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垃圾处理费等。
4.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5.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门面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6.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在五日内无条件将房屋返还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如承租方仍不搬离门面,林荫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依法收回,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十一、竞租费用
此次竞租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竞得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租赁权的竞租者支付。竞得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租赁权的竞租者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交易服务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和评委劳务费,并视为对交易服务费的协议认可。交易服务费计取基数为本项目的成交价。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张湾街道林荫路社区商品房出租后的相关证照等事宜由成交人自行办理。
十四、本竞租信息的解释权归襄州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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