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龙城区综治中心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44.2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1303-00040
预算金额44.2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0
公告正文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一、乡镇级设备清单 | |||||
1 | 乡镇级视频终端 | 11 | 套 | | |
二、综治视联网平台接入设备清单 | |||||
1 | 综治视联网IP转换设备 | 13 | 个 | |
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落实朝阳市政法委《关于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建设向乡镇(街道)延伸的通知》(朝市治组办发〔2021)号)的要求,龙城区按照纵向到底的总体思路,通过建设龙城区县级和乡镇(街道)综治视联网点位,纵向实现与省、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区下辖11个乡镇(街道)四级综治视联网的互联互通,系统须符合《GB/T 33200-2016》标准中对综治视联网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央政法委整体设计要求,综治视联网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依托电子政务外网,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并集成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将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视频通讯、视频培训、视频点播、视频调解、视频信访、视频调研、信息发布等功能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建成面向全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平台”。建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管理等业务应用可视化、智能化、扁平化的综合高清视频网络系统,最终实现各级综治视联网平台与中央、省平台的互联互通,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本次拟招标的是综治视联网必须符合国家有相关标准对综治中心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如《GB/T 31000-2015》标准中规范了关于综治视联网的功能和技术要求,旨在为各级综治组织开展综治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指引,本标准中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应用系统(简称综治视联网系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根据综治工作业务需求,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按规定执行
四、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1 | 乡镇级视频终端 | 11套 | 1. 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含:1*高清摄像机;1*定向鹅颈麦克风。 2. 支持H.264视频编解码协议。 3. 视频分辨率支持1080P@30fps、720P,且向下兼容。 4. 不少于2路视频输入和1路视频输出,须具有HDMI接口。 5. 不少于2路音频输入和2路音频输出,须具有卡侬接口。 6. 不少于1*RJ45 10/100/1000Mbps自适应网络接口。 7. 不少于2*USB接口。 8. 须支持唇音同步、自动噪声抑制、快速自适应回声消除。 9. 可远程获取和配置参数,支持远程导出和导入配置文件功能; 10. 支持远程获取系统运行状态、系统日志。 11. 摄像头须支持自动聚焦,支持12倍光学变焦,支持1080P、720P等分辨率。 12. 摄像头支持HDMI或DVI视频输出接口,≥70度视角。 |
2 | 综治视联网IP转换设备 | 13个 | 1. 通过在 IP 网络环境内建立传输隧道,使各级视频终端在IP网络环境下实现综治视联网业务。 2. 不少于2*RJ45 10/100Mbps自适应网络接口。 3. 须支持可视化系统界面显示当前设备运行状态、MAC、IP、网关、版本号等基本信息。 4. 支持一键恢复默认配置。 |
五、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 33200-2016)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GB/T 31000-2015)
六、 备品备件
本项目不需要备品备件。
七、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全国综治视联网建设标准规范进行综治视联网系统的建设,保证系统经过安装调试完成后,可以满足市政法委以及各综治中心的各类综治会议、远程培训、可视通话等多种业务需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支持与中央、辽宁省综治视联网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拨号互联互通,要求采用数字对接方式实现协议对接、寻址号码体系与综治视联网平台模块对接。本项目为防止恶意竞标,招标人在招标结束后,可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系统测试。(如无法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所投产品报价的两倍罚金,并按无效标处理,且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
八、 技术服务及培训
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人需提供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技术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同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
九、 验收标准及方法
1.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严格)的为准。
2. 验收程序:项目完成5日内,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验收。
3. 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4.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十、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数率等
1、质量保证期:( 1 )年
2、保修期内上门服务,终身维修
3、热线支持: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 3 )小时内到达
4、售后服务网络:无
5、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收费标准,提供详细的技术运维服务方案。
6、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收费标准。
7、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投标人需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上述技能为止。
8、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无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备份文件。
2.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各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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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龙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本级
地 址: 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二段8号
联系方式: 0421-3888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友谊大街三段14-1号龙城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 0421-2611447
邮箱地址: 117055312@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龙城支行
账户名称: 朝阳市龙城区财政局
账号: 0713021809200115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严峰
电 话: 13842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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