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0300g230928002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牡丹江开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0453-617235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桦林高性能碳基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0300G230928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桦林高性能碳基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牡开发区经发审批【2022】8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牡丹江经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牡丹江开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桦林高性能碳基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桦林工业园区内。
2.3工程性质:新建。
2.4主要建设内容:新建5层办公楼,钢结构厂房,消防泵站,污水处理站,换热站,开闭所,事故池,燃气调压站,储酸区,道路及路面硬化、绿化,给水工程,消防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暖通工程,燃气工程,通信工程等室外附属工程,设备购置等,项目总建筑面积55548㎡,配套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
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 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竣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
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4)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 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 计划工期:计划 2023年10月28日开工,计划 2026年1月28日竣工, 计划总工期日历818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
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
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
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9 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 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 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0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0146.29万元人民币,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73.48万元人民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7094.22万元人民币,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1892万元人民币(设备费为不可竞争费),预备费(不可竞争):886.59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并提供本单位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要求承担过至少一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5548平方米或合同额不低于17094.22万元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证书,要求负责过至少一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5548平方米或至少一项设计(或勘察)合同总投资额17094.22万元以上或设计(或勘察)费金额不低于273.48万元人民币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设计(或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要求承担过至少一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5548平方米或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17094.22万元人民币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要求负责过至少一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5548平方米或至少一项合同总投资额17094.22万元以上或设计费不低于273.48万元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 3 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 3 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4)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管理。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建筑专业)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建筑专业)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 4 人及以上,其中包括: 
电气工程师 1 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暖通、给排水工程师 1 人:具有暖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 信用要求:
3.5.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3.5.2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年09月29日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00 秒止(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程序要求,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
6.3评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长安街70号)
7.定标方式
7.1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文件、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试行)通知》牡建政发(2020)66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事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3-6951001
招标人:牡丹江经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规划五路北规划二街孵化中心10号楼6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53-6172352
招标代理机构:牡丹江开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新城区孵化中心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453-6172356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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