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车内视频监控装置安装背板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LDJ-2023-001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包头车辆段现就动车组车内视频监控装置安装背板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无源式摄像头安装背板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拥有合法经营权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提供银行开户信息及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报价人如为非生产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经销企业提供生产企业或制造厂销售授权,授权单位的商务、生产、技术资质文件、地址、联系方式。须生产厂家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明确如代理商无法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时,生产厂家负责提供。报价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参与报价人员为企业法人或持有法人委托授权书等相关资料的人员。 4.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公布的不良行为供货商、不良配件和集团公司通报的不良供货商、不良配件在处罚期的、未通过整改的,不接受报价。 5.报价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产品报价表、售后服务承诺函、质量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7.运费由报价人承担(含发票),报价人按照不含税价格进行报价。 8.认可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公司合同样本内容和付款方式。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包头车辆段呼和浩特东动车所二楼大会议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3年11月6日08时50分起至2023年11月9日12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包头车辆段呼和浩特东动车所二楼大会议室。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3年11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包头车辆段呼和浩特东动车所二楼大会议室。请报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启报价文件仪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包头车辆段
详细地址:包头车辆段呼和浩特东动车所二楼大会议室
电话:18104858601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100035
项目联系人:王宇
电话:18104858601
传真:04712274512
邮箱: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包头车辆段
日期: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