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无人机辅助执法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92.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cg-2019091700062
预算金额192.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胜翔智创科技有限公司192.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19091700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胜翔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无人机辅助执法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190917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无人机辅助执法外包服务项目 其他租赁服务 无人机巡查服务范围为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使用无人机巡飞的作业模式采集园区23平方公里全域的影像数据,辅助园区进行各项地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实现园区内发生的所有情况有据可查。 1 1929512
 合计金额小写: 1929512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贰万玖仟伍佰壹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雨花经开区无人机辅助执法项目费用表
序号 项目 子项目 含税单价 数量 单位 小计 备注 项目说明
1 无人机巡查服务 无人机全局巡查服务 14,319 24 343,656 按每月采集两次计算 1、费用结算以实际为准,超出服务项次部分,费用另行结算; 2、服务执行方案以我方投标文件为参考,以具体甲方业务需求及实际执行为主。
无人机夜间渣土/垃圾倾倒飞行取证 29,193 12 350,31 按照约定执行情况费用等分到每月结算
无人机综合服务包 7,215 30 216,450 按照全年共计执行30次计算(除夜间渣土巡防外,如:临时安全巡查等安全保障辅助执法任务)
园区基础数据采集 3,330 46 平方公里 153,180 按照全区每年采集2次正摄影像计算
2 无人机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服务费 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使用服务费 494,061 1 494,061 平台专项管理服务费用 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包含影像资料管理、账号日志管理、事件管理等功能模块;本项目将基于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无人机辅助执法项目专项技术支持及维护升级
无人机数据预处理服务 22,200 12 266,400 无人机巡查服务采集数据预处理服务
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维护费 105,449 1 105,449 平台设备维护使用
3 含税总计金额         1,929,51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1-22 —— 2020-11-22

3.2 履行地点: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范围、量化指标、服务要求依据湖南胜翔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的合同标的物及明细按要求执行,以实际执行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按实结算,凭发票支付。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②任务完成并提供全套数据资料且达到甲方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60%

③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款10%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丽臣路支行(湖南胜翔智创科技有限公司:60547475091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按合同规定匹配相应资质数量的人员、设备并按要求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合同规定内服务内容及服务频次并提供服务内全套飞行服务数据;

2.无人机智慧管理软件平台按园区要求定制化完成并上线运行;

3.服务期内严格按照售后服务承诺及规定完成服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有权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服务质量,并有义务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涉及协调的相关单位。

2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可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标准。

3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效果,甲方应根据项目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如场地等。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本合同如实告知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3、每周至少巡航拍摄三次,重要活动或重要时间节点,乙方按甲方要求即时拍摄。

7.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提供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延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需取得有效证明通知对方。除对方认可部分不予履行外,事件发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恪守履行(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本。补充文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补充要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18号 地址: 万家丽南路二段18号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楼四楼461室
法定代理人: 曾红鹰 法定代理人: 张胜逊
委托代理人: 吴双笑 委托代理人: 张胜逊
电话: 0731-85079600 电话: 0731-82283653
传真: 0731-8507967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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