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401]xggc[cs]20230002
预算金额81.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新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451-8451266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230401]XGGC[CS]20230002
二、项目名称:鹤伊高速鹤岗至苔青段临时取土场林地技术咨询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鹤伊高速鹤岗至苔青段临时取土场林地技术咨询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林之源(北京)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黑龙江华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3号楼七层703室 81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鹤伊高速鹤岗至苔青段临时取土场林地技术咨询服务):
服务类(林之源(北京)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黑龙江华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第三方服务 其他服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临时取土场可研报告编制,林木采伐设计,提供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编制服务。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临时取土场的林业调查、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复。2、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设计: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3 年 4 月) 和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DB23/T1444-2011)等文件要求,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项目使用林地采伐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工作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提交林地采伐设计报告,并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在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服务方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3、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黑龙江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有关规定(试行)》编制,通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查,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复。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临时取土场可研报告编制,林木采伐设计、提供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编制服务、临时取土场林木评估服务,达到办理临时取土场林地手续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32,000.00
1-2 其他服务 第三方服务 其他服务 临时取土场林木评估服务,提供相关技术成果文件和技术咨询服务,满足办理临时取土场林地手续要求。1、使用林地林木评估报告:符合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LY/T2407-2015)的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临时取土场可研报告编制,林木采伐设计、提供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编制服务、临时取土场林木评估服务,达到办理临时取土场林地手续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8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畅、韩雅丽、马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执行,按照成交金额的2%收取(不足7000元按7000元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鹤伊高速鹤岗至苔青段临时取土场林地技术咨询服务 1.624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伊高速项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22号
联系方式:13349589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新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会展家园28栋10号
联系方式:0451-84512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省新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451-84512668
黑龙江省新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3日
相关附件:
开标记录表.zip
鹤伊高速鹤岗至苔青段临时取土场林地技术咨询服务报价明细附件.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林之源(北京)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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