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2-2023年度)的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1712022ccs00094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思远0351-2715140
中标公司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西本泓律师事务所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1712022CCS00094
二、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2-2023年度)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第1包 |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5包,范围包括: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对管委会的招商引资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协议审核、项目谈判、风险防控、以法辅政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撑。 |
352000.00 | 山西本泓律师事务所 | 产业路48号新岛科技园A座708室 | 31140000MD0254155D |
2 | 第2包 |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5包,范围包括: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对管委会的招商引资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协议审核、项目谈判、风险防控、以法辅政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撑。 |
320100.00 |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栋34、35层 | 31140000MD0046620Q |
3 | 第3包 |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5包,范围包括: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对管委会的招商引资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协议审核、项目谈判、风险防控、以法辅政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撑。 |
290000.00 |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华润大厦T5座34层 | 311400004057542654 |
4 | 第4包 |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5包,范围包括: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对管委会的招商引资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协议审核、项目谈判、风险防控、以法辅政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撑。 |
265000.00 |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 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座26层 | 31140000060727412F |
5 | 第5包 |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5包,范围包括: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对管委会的招商引资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协议审核、项目谈判、风险防控、以法辅政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撑。 |
250000.00 | 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 长风商务区鸿昇时代广场22层 | 31140000MD0199395D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第1包 | 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对管委会的招商引资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协议审核、项目谈判、风险防控、以法辅政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撑。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满足采购人指定要求 |
2 | 第2包 | 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对管委会的招商引资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协议审核、项目谈判、风险防控、以法辅政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撑。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满足采购人指定要求 |
3 | 第3包 | 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对管委会的招商引资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协议审核、项目谈判、风险防控、以法辅政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撑。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满足采购人指定要求 |
4 | 第4包 | 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对管委会的招商引资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协议审核、项目谈判、风险防控、以法辅政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撑。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满足采购人指定要求 |
5 | 第5包 | 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对管委会的招商引资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协议审核、项目谈判、风险防控、以法辅政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撑。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满足采购人指定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芳珍,张炎平,王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费率标准的100%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第1包:5280.00;第2包:4802.00;第3包:4350.00;第4包:3975.00;第5包:37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审计法务部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21号
联系方式:0351-7631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方式:0351-2715140
邮箱地址:731333791@qq.com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906014170002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思远、王锐、郭继纲、陈波、李峻峰、余红兵、郭增林
电 话:0351-2715140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常年法律顾问)(9.9).doc竞争性磋商文件(常年法律顾问)(9.9).doc
506.5K
日期:二○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审计法务部项目编号:1401712022CCS00094(HAZB-ZC-FW-02220608)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2-2023年度)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录采购代理机构: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审计法务部项目编号:1401712022CCS00094(HAZB-ZC-FW-02220608)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2-2023年度)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50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四章评审办法34第三章采购需求2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
项目编号:1401712022CCS00094(HAZB-ZC-FW-02220608);一、项目基本情况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2-2023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9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2-2023年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5包,范围包括: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对管委会的招商引资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协议审核、项目谈判、风险防控、以法辅政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撑。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元):第1包:385000.00;第2包:366000.00;第3包:298000.00;第4包:300000.00;第5包:323000.00;预算金额(元):2000000.0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022-2023年度);
2022年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象表 | ||||||
包号 | 序号 | 顾问单位 | 划分等级 | 服务时间 | 月数(个) | 最高限价(万元) |
第1包 | 1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 | B | 2022.10-2023.8 | 11 | 38.5 |
第1包 | 2 | 学府总部经济园区服务中心 | A | 2022.10-2023.8 | 11 | 38.5 |
第1包 | 3 | 武宿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 | A | 2022.10-2023.8 | 11 | 38.5 |
第1包 | 4 | 潇河新兴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 A | 2022.10-2023.8 | 11 | 38.5 |
第1包 | 5 | 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中心 | A | 2022.10-2023.8 | 11 | 38.5 |
第1包 | 6 | 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区项目推进领导组办公室 | C | 2022.10-2023.8 | 11 | 38.5 |
第2包 | 1 | 综合办公室 | B | 2022.10-2023.8 | 11 | 36.6 |
第2包 | 2 | 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 B | 2022.10-2023.8 | 11 | 36.6 |
第2包 | 3 | 行政审批局 | B | 2022.10-2023.8 | 11 | 36.6 |
第2包 | 4 | 科技金融部 | B | 2022.10-2023.8 | 11 | 36.6 |
第2包 | 5 | 国际合作项目招商服务中心 | A | 2022.10-2023.8 | 11 | 36.6 |
第2包 | 6 | 政务服务中心 | C | 2022.10-2023.8 | 11 | 36.6 |
第2包 | 7 | 双创工作推进领导组 | C | 2022.10-2023.8 | 11 | 36.6 |
第3包 | 1 | 创新发展部 | B | 2022.12-2023.8 | 9 | 29.8 |
第3包 | 2 | 党群工作部 | C | 2022.12-2023.8 | 9 | 29.8 |
第3包 | 3 | 综合执法局 | B | 2022.12-2023.8 | 9 | 29.8 |
第3包 | 4 | 人力资源部 | C | 2022.12-2023.8 | 9 | 29.8 |
第3包 | 5 | 应急管理部 | C | 2022.12-2023.8 | 9 | 29.8 |
第3包 | 6 | 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 | B | 2022.12-2023.8 | 9 | 29.8 |
第3包 | 7 | 土地事务和收储中心 | C | 2022.10-2023.8 | 11 | 29.8 |
第3包 | 8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C | 2022.10-2023.8 | 11 | 29.8 |
第4包 | 1 | 新材料产业招商服务中心 | A | 2022.12-2023.8 | 9 | 30 |
第4包 | 2 | 新能源产业招商服务中心 | A | 2022.12-2023.8 | 9 | 30 |
第4包 | 3 | 唐槐电子与装备制造园区服务中心 | A | 2022.12-2023.8 | 9 | 30 |
第4包 | 4 | 信创与大数据产业招商服务中心 | A | 2022.12-2023.8 | 9 | 30 |
第4包 | 5 | 科技创新城服务中心 | A | 2022.12-2023.8 | 9 | 30 |
第5包 | 1 | 纪检监察工委 | C | 2022.12-2023.8 | 9 | 32.3 |
第5包 | 2 | 总工会 | C | 2022.12-2023.8 | 9 | 32.3 |
第5包 | 3 | 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 C | 2022.12-2023.8 | 9 | 32.3 |
第5包 | 4 | 政策研究中心 | C | 2022.12-2023.8 | 9 | 32.3 |
第5包 | 5 | 宣传信息中心 | C | 2022.12-2023.8 | 9 | 32.3 |
第5包 | 6 | 投资促进中心 | B | 2022.12-2023.8 | 9 | 32.3 |
第5包 | 7 | 财政管理运营部 | B | 2022.10-2023.8 | 11 | 32.3 |
第5包 | 8 | 建设工程管理与公用服务中心 | C | 2022.10-2023.8 | 11 | 32.3 |
第5包 | 9 | 产业规划部 | C | 2022.10-2023.8 | 11 | 32.3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合同履约期限:采购人指定时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元):0方式:线上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开启时间:2022年9月28日9:0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9:00(北京时间)
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本次公告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名称: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351-7631723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21号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审计法务部
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0906014170002081账户名称: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北街支行邮箱地址:731333791@qq.com联系方式:0351-2715140
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351-2715140项目联系人:刘思远、王锐、郭继纲、陈波、李峻峰、余红兵、郭增林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审计法务部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21号联系人:王女士电 话:0351-7631723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联系人:刘思远、王锐、郭继纲、陈波、李峻峰、余红兵、郭增林电 话:0351-2715140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R否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R无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R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有,具体要求 R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最高限价:第1包:385000.00;第2包:366000.00;第3包:298000.00;第4包:300000.00;第5包:323000.00 |
4 | 计量单位 | 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0.1 | 分包 | £不分包R分为5个包 |
11.3 | 样品 | 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 |
13.1 | 磋商保证金 | R不需要提交£需要提交:1、磋商保证金金额:/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应当采用保函(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称: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0906014170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北街支行银行行号:3051610090634、保证金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351-2715183 |
15.1 | 响应有效期 | 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R 不提供纸质文件£ 提供纸质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
16.4 | 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要求办理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19.2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平台解密计时为准) |
20.1 | 开启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
24.1 |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R无样品 |
26.4 | 磋商方式 | 磋商方式:平台线上进行磋商。磋商地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磋商顺序:按照响应文件递交先后顺序进行。 |
2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名 |
34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每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R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36.3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R书面□数据电文 |
38.1 | 履约保证金 |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保函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
3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每包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收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费率标准的100%执行支付形式: 电汇 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
42.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刘思远、王锐、郭继纲联系电话:0351-2715140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采事业二部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45 | 其他事项 | 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开评标的项目,按照平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供应商须知表。1.3.3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资金来源1.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3.1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5.磋商费用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3.4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磋商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8.1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8.磋商文件构成三、磋商文件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电子平台(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9.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评审办法
10.3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详见见供应商须知表10.1条10.响应范围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确认。
12.响应报价11.3样品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1.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具体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响应文件构成10.4无论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3.磋商保证金12.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2.1所有响应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完成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人员工资及保险、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车辆、供应商税金及管理费等。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磋商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响应有效期14.1供应商应提交技术文件,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6.4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6.4.4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开标时解密失败,供应商需将与上传平台一致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平台解密,出现仍不能解密成功,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6.4.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4.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16.4.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提供的“编制工具”制作生成。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供应商对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包装。17.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在已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https://www.sxzfcg.zcygov.cn/)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开标时间、地点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装载,word格式),并确保纸质响应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纸质响应文件不予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仅在因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从网上获取响应文件的情况下启用。纸质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为一册。17.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https://www.sxzfcg.zcy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0.开启会议六、开启及评审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9.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自行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上传电子平台),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表19.2条中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出现16.4.4情况,仍未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
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组建磋商小组20.3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启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2如采用纸质文件开启的,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开启。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在采购平台评标,以平台查询为准)。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资格审查21.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
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符合性审查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网上评标的项目,查询流程以平台要求为准。如其他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磋商小组签字并存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响应文件的澄清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样品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6.3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磋商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最后报价26.7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6.6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6.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4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具体磋商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6.4条。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无磋商文件无效响应的情形及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项等实质性要求。28.响应无效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比较与评价(6)属于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30.终止本次磋商
32.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32.编写评审报告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5)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4条。34.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确定成交33.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3.保密原则
3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6.3。36.2成交结果公告格式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编制。3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6.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采购任务取消
37.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签订合同36.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9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采购代理服务费3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8.履约保证金37.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2.质疑与接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人员回避4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40.廉洁自律规定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43.履约验收42.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2.3条。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4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4.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4.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44.政府采购政策及需要的证明材料: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4.2.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44.2.5依规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4.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4.2.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4.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4.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44.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44.6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4.5《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一、项目概况:第三章采购需求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开评标的项目,按照平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45.其他事项依据推荐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44.8《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一)组建专业团队三、服务模式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二、服务对象及服务时间: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对管委会的招商引资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协议审核、项目谈判、风险防控、以法辅政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撑。
2022年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象表 | ||||||
包号 | 序号 | 顾问单位 | 划分等级 | 服务时间 | 月数(个) | 最高限价(万元) |
第1包 | 1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 | B | 2022.10-2023.8 | 11 | 38.5 |
第1包 | 2 | 学府总部经济园区服务中心 | A | 2022.10-2023.8 | 11 | 38.5 |
第1包 | 3 | 武宿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 | A | 2022.10-2023.8 | 11 | 38.5 |
第1包 | 4 | 潇河新兴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 A | 2022.10-2023.8 | 11 | 38.5 |
第1包 | 5 | 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中心 | A | 2022.10-2023.8 | 11 | 38.5 |
第1包 | 6 | 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区项目推进领导组办公室 | C | 2022.10-2023.8 | 11 | 38.5 |
第2包 | 1 | 综合办公室 | B | 2022.10-2023.8 | 11 | 36.6 |
第2包 | 2 | 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 B | 2022.10-2023.8 | 11 | 36.6 |
第2包 | 3 | 行政审批局 | B | 2022.10-2023.8 | 11 | 36.6 |
第2包 | 4 | 科技金融部 | B | 2022.10-2023.8 | 11 | 36.6 |
第2包 | 5 | 国际合作项目招商服务中心 | A | 2022.10-2023.8 | 11 | 36.6 |
第2包 | 6 | 政务服务中心 | C | 2022.10-2023.8 | 11 | 36.6 |
第2包 | 7 | 双创工作推进领导组 | C | 2022.10-2023.8 | 11 | 36.6 |
第3包 | 1 | 创新发展部 | B | 2022.12-2023.8 | 9 | 29.8 |
第3包 | 2 | 党群工作部 | C | 2022.12-2023.8 | 9 | 29.8 |
第3包 | 3 | 综合执法局 | B | 2022.12-2023.8 | 9 | 29.8 |
第3包 | 4 | 人力资源部 | C | 2022.12-2023.8 | 9 | 29.8 |
第3包 | 5 | 应急管理部 | C | 2022.12-2023.8 | 9 | 29.8 |
第3包 | 6 | 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 | B | 2022.12-2023.8 | 9 | 29.8 |
第3包 | 7 | 土地事务和收储中心 | C | 2022.10-2023.8 | 11 | 29.8 |
第3包 | 8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C | 2022.10-2023.8 | 11 | 29.8 |
第4包 | 1 | 新材料产业招商服务中心 | A | 2022.12-2023.8 | 9 | 30 |
第4包 | 2 | 新能源产业招商服务中心 | A | 2022.12-2023.8 | 9 | 30 |
第4包 | 3 | 唐槐电子与装备制造园区服务中心 | A | 2022.12-2023.8 | 9 | 30 |
第4包 | 4 | 信创与大数据产业招商服务中心 | A | 2022.12-2023.8 | 9 | 30 |
第4包 | 5 | 科技创新城服务中心 | A | 2022.12-2023.8 | 9 | 30 |
第5包 | 1 | 纪检监察工委 | C | 2022.12-2023.8 | 9 | 32.3 |
第5包 | 2 | 总工会 | C | 2022.12-2023.8 | 9 | 32.3 |
第5包 | 3 | 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 C | 2022.12-2023.8 | 9 | 32.3 |
第5包 | 4 | 政策研究中心 | C | 2022.12-2023.8 | 9 | 32.3 |
第5包 | 5 | 宣传信息中心 | C | 2022.12-2023.8 | 9 | 32.3 |
第5包 | 6 | 投资促进中心 | B | 2022.12-2023.8 | 9 | 32.3 |
第5包 | 7 | 财政管理运营部 | B | 2022.10-2023.8 | 11 | 32.3 |
第5包 | 8 | 建设工程管理与公用服务中心 | C | 2022.10-2023.8 | 11 | 32.3 |
第5包 | 9 | 产业规划部 | C | 2022.10-2023.8 | 11 | 32.3 |
注:根据35个部门的年度法律顾问服务业务量大小,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因部分部门2021年度法律合同12月到期,各部门具体服务月数见上述(具体服务月数以实际签合同后服务的为准)。 | ||||||
注:根据35个部门的年度法律顾问服务业务量大小,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因部分部门2021年度法律合同12月到期,各部门具体服务月数见上述(具体服务月数以实际签合同后服务的为准)。 | ||||||
注:根据35个部门的年度法律顾问服务业务量大小,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因部分部门2021年度法律合同12月到期,各部门具体服务月数见上述(具体服务月数以实际签合同后服务的为准)。 |
2、项目包干。实行“律师服务项目包干制”,招商引资方面,对于各招商中心新引进项目,选择业务对口、业务素质高的律师1-2名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包括项目方基本经营状况及涉诉情况摸底、项目谈判、项目评价、协议起草修改、项目签约,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土地收回、违约责任追究等问题的处置;行政管理方面,对于重大案件审核、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较为复杂、重大的行政管理事务,指派专业律师系统跟踪、随时咨询、审核把关,切实防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1、日常服务。日常工作中,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应常年确保不少于25名执业律师(每家律所不少于5名)。在接到业主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为各服务对象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服务(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进行承诺)。(三)优化服务机制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组建后,依托各家律所资源,进一步完善《项目投资协议(购地)(非购地)》格式文本,制定协议起草(审核)、法律风险防控、重大项目律师全流程法律服务等机制,构建规范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体系。(二)建立服务体系本项目分为5个包,每包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共选聘5个律师事务所作为管委会法律顾问,由审计法务部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示范区涉法事务。每家律所各自选派不少于5名符合条件、相对固定的律师(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执业证书),组成示范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随时为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为办理土地征拆、土地协商收回、土地稳评,建设投资项目,国资监管制度拟定、修订、协助国资监管机构办理国企改制等事务提供法律意见。2、负责各类涉法文书的起草、修改和法律审核,并根据顾问单位需要,随时对其提供法律建议。涉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引资协议(含商务条款),工程、采购服务等合同文本,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决定、催告函等。协助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审核)。协助开展一般程序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1、结合招商部门需求,为招商引资过程中相关决策、谈判、政策兑现等提供法律咨询和跟踪服务、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并提出意见建议。就项目方基本经营状况及涉诉情况进行摸底,并提出意见建议。为顾问单位制定扶持企业政策等相关政策制度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并提出修改建议。四、服务内容年度考核得分排名末位的,审计法务部可以通过约谈方式予以提醒。“不合格”的,在招标、续聘时不予考虑。3、考核评价。审计法务部负责按年度组织相关服务对象对各家律所进行“服务水平评价”,作为服务费计算、聘用的依据。
满足采购人指定要求。五、服务标准:7、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6、协助开展法治培训、法治宣传、送法入企等活动。5、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4、代理较为简易的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律事务。
第四章评审办法八、其它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的所供商品包装需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的所供商品快递包装需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响应文件需提供承诺。合同签订后支付50%,经考核通过后支付剩余50%(具体支付金额以实际服务月数进行支付)。七、付款方式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六、服务地点:
(二)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评审原则二、评审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一、评审方法
3、磋商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符合性审查注: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
5.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5.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比较及评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4、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供应商提供相应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供到电子平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服务最后报价的15%(1)非联合体投标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5%。(2)联合体投标
6.5《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6.4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对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8对于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1%。6.7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6.6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计算机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8、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7、响应无效
四、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34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三、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资格审查表附件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基本资质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要求 |
2 | 特定资格 | 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序号 | 类型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报价 | (1)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商务资信 | (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无磋商文件无效响应的情形及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项等实质性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技术 | (1)响应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二)分值汇总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10分商务资信部分供应商业绩1、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非诉讼法律服务的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6分。供应商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关键内容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2、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诉讼类法律服务的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6分。供应商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关键内容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3、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6分。供应商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关键内容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18分节能产品采用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得1分1分环保产品采用品目清单中的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得1分1分技术部分整体实施方案(48分)1、对“结合招商部门需求,为招商引资过程中相关决策、谈判、政策兑现等提供法律咨询和跟踪服务、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并提出意见建议。就项目方基本经营状况及涉诉情况进行摸底,并提出意见建议。为顾问单位制定扶持企业政策等相关政策制度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并提出修改建议。”的法律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6分;方案思路一般,可行性较强的得5.99-3分;方案思路不清晰,可行性较差的得2.99-0.0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8分2、对“负责各类涉法文书的起草、修改和法律审核,并根据顾问单位需要,随时对其提供法律建议。涉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引资协议(含商务条款),工程、采购服务等合同文本,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决定、催告函等。协助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审核)。协助开展一般程序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的法律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6分;方案思路一般,可行性较强的得5.99-3分;方案思路不清晰,可行性较差的得2.99-0.0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8分3、对“参与国资监管制度拟定、修订、协助国资监管机构办理国企改制等”的法律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6分;方案思路一般,可行性较强的得5.99-3分;方案思路不清晰,可行性较差的得2.99-0.0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8分4、对“协助土地征拆、土地协商收回、土地稳评等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6分;方案思路一般,可行性较强的得5.99-3分;方案思路不清晰,可行性较差的得2.99-0.0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8分5、对“协助政府处理简易的诉讼、复议、仲裁”的法律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6分;方案思路一般,可行性较强的得5.99-3分;方案思路不清晰,可行性较差的得2.99-0.0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8分6、对“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开展法治培训、法治宣传、送法入企等活动及其他法律事务”的法律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6分;方案思路一般,可行性较强的得5.99-3分;方案思路不清晰,可行性较差的得2.99-0.0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8分工作流程、人员安排方案工作流程、人员安排方案专业能力及保障性强的得10-6分;专业能力及保障性较强的得5.99-3分;专业能力及保障性不强的得2.99-0.01分。未提供本方案的不得分。10分服务保障措施措施服务保证措施内容全面、思路清晰、针对性强的得6-3分;内容不全面、思路不清晰、针对性不强的得2.99-0.01分;未提供本方案的不得分。6分保密措施保密措施内容全面、思路清晰的得6-3分;内容不全面、思路不清晰的得2.99-0.01分;未提供本方案的不得分。6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10分商务资信部分供应商业绩1、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非诉讼法律服务的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6分。供应商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关键内容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2、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诉讼类法律服务的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6分。供应商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关键内容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3、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6分。供应商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关键内容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18分节能产品采用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得1分1分环保产品采用品目清单中的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得1分1分技术部分整体实施方案(48分)1、对“结合招商部门需求,为招商引资过程中相关决策、谈判、政策兑现等提供法律咨询和跟踪服务、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并提出意见建议。就项目方基本经营状况及涉诉情况进行摸底,并提出意见建议。为顾问单位制定扶持企业政策等相关政策制度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并提出修改建议。”的法律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6分;方案思路一般,可行性较强的得5.99-3分;方案思路不清晰,可行性较差的得2.99-0.0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8分2、对“负责各类涉法文书的起草、修改和法律审核,并根据顾问单位需要,随时对其提供法律建议。涉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引资协议(含商务条款),工程、采购服务等合同文本,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决定、催告函等。协助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审核)。协助开展一般程序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的法律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6分;方案思路一般,可行性较强的得5.99-3分;方案思路不清晰,可行性较差的得2.99-0.0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8分3、对“参与国资监管制度拟定、修订、协助国资监管机构办理国企改制等”的法律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6分;方案思路一般,可行性较强的得5.99-3分;方案思路不清晰,可行性较差的得2.99-0.0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8分4、对“协助土地征拆、土地协商收回、土地稳评等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6分;方案思路一般,可行性较强的得5.99-3分;方案思路不清晰,可行性较差的得2.99-0.0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8分5、对“协助政府处理简易的诉讼、复议、仲裁”的法律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6分;方案思路一般,可行性较强的得5.99-3分;方案思路不清晰,可行性较差的得2.99-0.0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8分6、对“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开展法治培训、法治宣传、送法入企等活动及其他法律事务”的法律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方案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8-6分;方案思路一般,可行性较强的得5.99-3分;方案思路不清晰,可行性较差的得2.99-0.0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8分工作流程、人员安排方案工作流程、人员安排方案专业能力及保障性强的得10-6分;专业能力及保障性较强的得5.99-3分;专业能力及保障性不强的得2.99-0.01分。未提供本方案的不得分。10分服务保障措施措施服务保证措施内容全面、思路清晰、针对性强的得6-3分;内容不全面、思路不清晰、针对性不强的得2.99-0.01分;未提供本方案的不得分。6分保密措施保密措施内容全面、思路清晰的得6-3分;内容不全面、思路不清晰的得2.99-0.01分;未提供本方案的不得分。6分(一)基本评分标准评分细则附件3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分值为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3)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分加上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2)对落实采购政策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价格分。(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分。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国·太原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乙方:委派律师: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经采购程序,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手机:E_mail: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
。工作范围如下:乙方律师接受甲方聘请,为顾问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乙方主要服务于:,同时为甲方提供服务,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实际顾问单位可根据甲方安排予以调整。第二条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审计法务部作为甲方代表,负责乙方法律服务团队的统一管理、聘用和监督考核,结合管委会实际确定、调整乙方的顾问单位和工作范围,以及常年法律顾问费用的支付。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由等律师(后附个人履历简介)组成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担任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及各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顾问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组成5人以上的服务团队提供日常服务,保证项目的连续性。项目联系人:。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第三条法律服务方式服务时间如下:
序号 | 顾问单位 | 服务时间 | 月数(个) | 每月服务费(元) | 合计(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 | ... |
总价(元) |
(一)甲方应协调各顾问单位,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顾问单位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顾问单位自行承担;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四)本协议涉及甲方的其他权利。(三)甲方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乙方的顾问单位和工作范围予以调整。(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法律顾问。(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指派法律顾问;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六)顾问单位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顾问单位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各顾问单位自行承担。(五)甲方指定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常年法律顾问;(四)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六)乙方律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涉及综改区有关单位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及各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区直属国有企业及其二级三级控股公司、省市驻综改示范区有关派驻单位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五)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顾问单位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顾问单位的咨询意见;(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顾问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或接受顾问单位工作委派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如顾问单位有工作时限要求,乙方保证按时限要求内完成。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顾问单位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顾问单位合法利益;(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一)乙方根据事务所实际情况更换指派律师的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顾问单位就第二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另行订立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费。每次付款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一)合同签订后支付50%,经考核通过后支付剩余50%(具体支付金额以实际服务月数进行支付)。第七条法律顾问费、工作费用(八)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顾问单位业务档案备查。(七)乙方律师对其获得的顾问单位工作秘密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及结束后均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作量、服务内容明显增加、减少等原因,需增减服务费的,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3.征得顾问单位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2.太原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三)乙方律师办理顾问单位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顾问单位承担: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通知七天后,有权解除合同:(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法律顾问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月日起算,至2023年月日止。(各部门具体服务月数以服务时间为准)第八条合同的期限
7.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6.受司法行政单位行政处罚、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有损害顾问单位权益、形象行为的;4.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及各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区直属国有企业及其二级三级控股公司、省市驻综改示范区有关派驻单位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两次以上不履行职责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顾问单位组织的会议或者活动三次以上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交办任务两次以上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顾问单位蒙受损失的;
第十条考核(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法律服务提出相应要求,并进行考核,如乙方在考核中不能完成考核目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2.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通知七天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顾问单位蒙受损失,乙方应当向顾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法律服务质量,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服务实效、内容、方式、质量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并进行考核,甲方可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合同的解除、续约、支付剩余费用。
第十五条签署双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进行修改。第十三条修改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前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响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法定(授权)代表:代表律师:甲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联系地址和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采购人名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资格证明文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供应商(公章):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六)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采购人名称):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3、2、1、一、联合体成员: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项目负责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致:(采购人名称)★磋商函商务部分
9、我方将严格遵守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磋商将被拒绝。4、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E-mail:
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
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日期: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报价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包号:
序号 | 响应报价 | 合同履约期限 | 服务标准 |
1 | 小写:大写: |
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注: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报价明细表
序号 | 顾问单位 | 服务时间 | 月数(个) | 每月服务费(元) | 合计(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 | ... |
总价(元) |
供应商(公章):2.“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填表说明: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按采购需求填写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序号:)近年项目情况表供应商业绩的相关证明资料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项目名称 | |
采购人名称 | |
联系人及电话 | |
中标(成交)时间 | |
签署的合同(协议)的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履约阶段情况 | |
备注 |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供应商企业简况
说明 | (1)项关联单位名称 | (2)项关联单位名称 | |
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1) | |||
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2) |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提供过采购项目相关工作的说明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技术部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供应商(公章):2.“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填表说明: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按采购需求填写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注:附配备人员的身份证及相关执业证书。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表服务方案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联系方式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2、其他资料。1、针对“在接到业主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为各服务对象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服务。”进行承诺。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2、若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函。备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1、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如适用)2、若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磋商供应商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序号 | 软件名称 | 开发商 | 注册商标 | 版本号 | 备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如适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扫描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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