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宾县热源厂10kv变电站工程
金额
291.4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42220180920286
预算金额291.4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技改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抚顺恒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91.41万元
中标联系人范希明
公告正文

工程编码 21042220180920286
工程名称 新宾县热源厂10kv变电站工程
建设单位 新宾满族自治县供热管理所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建设地点 新宾县砬子沟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新宾县热源厂10kv变电站工程 抚顺恒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范希明 2914103.1300 0.00 0.00 其他工程; 25928.85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抚顺恒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范希明 2914103.13 92.66
第二名 辽宁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孙忠林 2811374.43 78.30
第三名 新宾满族自治县永安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隋杰 2979876.45 77.63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8年10月19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23日
填报单位 抚顺技改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18年10月19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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