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111600302
预算金额132.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1116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生态动物园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印象麓山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生态动物园2022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116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2022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职工食堂食材:包括肉蛋类、瓜果蔬菜类、粮油、干货、调料等。110
 合计金额小写: 132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贰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优惠率%)

备注

1

猪肉

kg

/

10

2

牛肉

kg

/

10

3

牛腩

kg

/

10

4

猪骨

kg

/

10

5

卤牛肚

kg

/

10

6

kg

/

10

7

鸭子

kg

/

10

8

鸭腿

kg

/

10

9

河虾

kg

/

10

10

kg

/

10

11

火焙鱼

kg

/

10

12

腊鱼

kg

/

10

13

鸡蛋

kg

/

10

14

猪脚

kg

/

10

15

排骨

kg

/

10

16

卤耳尖

kg

/

10

17

皮蛋

/

10

18

莴笋头

kg

/

10

19

南瓜

kg

/

10

20

西红柿

kg

/

10

21

芽白苗

kg

/

10

22

齐心白

kg

/

10

23

黄瓜

kg

/

10

24

白萝卜

kg

/

10

25

玉米棒

kg

/

10

26

胡萝卜

kg

/

10

27

芹菜

kg

/

10

28

包菜

kg

/

10

29

四季豆

kg

/

10

30

豆角

kg

/

10

31

空心菜

kg

/

10

32

大蒜

kg

/

10

33

大蒜苗

kg

/

10

34

生姜

kg

/

10

35

青辣椒

kg

/

10

36

淮山

kg

/

10

37

新鲜蘑菇

kg

/

10

38

鲜木耳

kg

/

10

39

鲜花生

kg

/

10

40

土豆

kg

/

10

41

小红辣椒

kg

/

10

42

冬瓜

kg

/

10

43

香干

kg

/

10

44

芋头

kg

/

10

45

去皮大蒜子

kg

/

10

46

香菜

kg

/

10

47

白菜

kg

/

10

48

花菜

kg

/

10

49

油豆腐

kg

/

10

50

香葱

kg

/

10

51

kg

/

10

52

鲜雪里红

kg

/

10

53

酸菜

kg

/

10

54

韭菜

kg

/

10

55

韭黄

kg

/

10

56

韭花

kg

/

10

57

紫草

kg

/

10

58

大红辣椒

kg

/

10

59

豆芽

kg

/

10

60

魔芋豆腐

kg

/

10

61

朝天椒

kg

/

10

62

红薯叶

kg

/

10

63

苦瓜

kg

/

10

64

百合

kg

/

10

65

油麦菜

kg

/

10

66

菠菜

kg

/

10

67

茭瓜

kg

/

10

68

刀豆

kg

/

10

69

梅干菜

kg

/

10

70

腐竹

kg

/

10

71

花生米

kg

/

10

72

干云耳

kg

/

10

73

干木耳

kg

/

10

74

干金针菇

kg

/

10

75

干香菇

kg

/

10

76

湿白辣椒

kg

/

10

77

白辣椒

kg

/

10

78

萝卜干

kg

/

10

79

水晶粉丝

包(400G)

/

10

80

紫菜

30G

/

10

81

干辣椒

kg

/

10

82

派仔袋装腊八豆

kg

/

10

83

蜜枣

kg

/

10

84

白芝麻

kg

/

10

85

桂圆

kg

/

10

86

火碱

kg

/

10

87

海天生抽

1.9L/ 6瓶/箱

/

10

88

海天老抽王

1.9L/ 6瓶/箱

/

10

89

长沙白醋

480ml/20瓶/箱

/

10

90

料酒

480ml/20瓶/箱

/

10

91

蒸鱼油

1.9L/ 6瓶/箱

/

10

92

芝麻油

350ml/20瓶/箱

/

10

93

太太乐鸡精

1000g/包10包/箱

/

10

94

莲花味精

2kg/包 5包/箱

/

10

95

豆豉

180g/包

/

10

96

酵母粉

/

10

97

斧头食粉

454g/包

/

10

98

食盐

件(50包/件 400g/包)

/

10

99

花椒油

350g/20瓶/件

/

10

100

山胡椒油

75g/20瓶/件

/

10

101

板栗罐头

230g/瓶24瓶/件

/

10

102

啤酒

/

10

103

李锦记薄盐生抽

件(1.9L*6瓶)

/

10

104

李锦记凉拌汁

/

10

105

孜然

kg

/

10

106

豆瓣酱

桶(6KG)

/

10

107

野山椒

2.5KG/包

/

10

108

东古酱油

件(500mlG*12)

/

10

109

糯米

kg

/

10

110

挂面

kg

/

10

111

碱面

kg

/

10

112

绿豆

kg

/

10

合计报价(优惠率%)

1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生态动物园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运输要求

1、供应商不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供应商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3、供应商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供应商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供应商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供应商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供应商承担。

(一)运输要求

1、供应商不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供应商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3、供应商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供应商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供应商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供应商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供应商承担。

(二)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可以随时向供应商下达订单,供应商应按订单载明的具体时间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堆放场地。

2、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缺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由四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采购人。

3、供应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4、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5、如果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供应商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6、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供应商负责于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货物进行修理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供应商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或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供应商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供应商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食材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根据实际验收的食材种类、数量及中标优惠率按实结算支付。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潭支行(湖南印象麓山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8201030000001183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材质要求

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供应商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禁止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擅自加入药物(含化学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5、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8、转基因产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交货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可以随时向供应商下达订单,供应商应按订单载明的具体时间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堆放场地。

2、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缺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由四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采购人。

3、供应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4、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5、如果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供应商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6、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供应商负责于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货物进行修理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供应商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或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供应商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供应商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及时与用户协调员取得联系。

2、入库卸货时,协调员与驾驶员同时监督清点卸货数量;

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2年3月1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72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夏铎铺镇凤凰社区(宁乡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内)
法定代理人: 饶霞云 法定代理人: 朱向辉
委托代理人: 章宾 委托代理人: 何勋
电话: 0731-85476969 电话: 0731-88737391
传真: 0731-8547696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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