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130000078200374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江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春艳0310-321075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1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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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广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编号: M1300000782003740001
招标公告名称: 广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M1300000782003740001A018966
原公告内容:

广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广平县行政审批局广审批项研字【2023】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广平县南阳堡镇南刘村村南生活垃圾填埋场内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垃圾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系统、生态恢复系统、填埋气体收集系统、浓缩液回灌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雨水导排系统、灌溉工程、新建挡土墙工程及其他工程。2.1.3 计划工期: 7 个月,其中设计 1 个月;施工工期: 6 个月。2.1.4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以及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包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信誉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将否决其投标;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壹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1.4其他要求: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08 08:302023-02-1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0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平县境内 地址: 邯郸市丛台区联纺路德源商大厦2012室
邮编:

057650

邮编: 056000
联系人:

王江永

联系人: 王春艳
电话:

0310-2516918

电话: 0310-321075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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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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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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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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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广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广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首次公告日期:2023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公告内容: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内容公告: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2.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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