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广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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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M1300000782003740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广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M1300000782003740001A018966 | ||||||||||||||||||||||||||||||||||||||||
原公告内容: | |||||||||||||||||||||||||||||||||||||||||
广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广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广审批项研字【2023】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广平县南阳堡镇南刘村村南生活垃圾填埋场内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垃圾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系统、生态恢复系统、填埋气体收集系统、浓缩液回灌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雨水导排系统、灌溉工程、新建挡土墙工程及其他工程。2.1.3 计划工期: 7 个月,其中设计 1 个月;施工工期: 6 个月。2.1.4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08 08:30至2023-02-1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0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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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广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广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2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公告内容: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内容公告: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2.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