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部分资产
金额
109.1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2tj10005320
预算金额109.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浩1394218883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正式披露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部分资产
项目编号:GR2022TJ100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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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109.10万
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5-19
挂牌结束日期: 2022-06-01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1394218883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谷秀玲 联系电话:15011301622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69943064
  • 资产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 图片浏览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部分资产
    评估价格(万元)109.100000评估机构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7-3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6.82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所有设备规格、数量、品质及瑕疵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天津产权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设备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公告附件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标的资产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交易程序、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同意天津产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后由转让方重新挂牌处置。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经纪会员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让方主体资格资质文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须加盖公司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3、本项目标的资产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天津产权备查文件。4、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6、现场踏勘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3942188838。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
    注册地通辽市扎鲁特旗阿日昆都冷镇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505006834445078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批准单位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0-12-29 批准文件名称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讯地址联系人青格乐
    传真电子邮件
    邮编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32万元(以实际到账为准)。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3、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保廉合同》、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应支付费用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交接的;(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未按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9)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4、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保廉合同》,受让方须在取得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安全招标书》。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搬迁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天津产权无关。5、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署之前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留存标准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比例为10%;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比例为6%;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比例为5%;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收取比例为3%;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3000万以下收取比例为2%;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收取比例为1%;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0.5%。施工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一并提交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踏勘后现场签署)。7、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32.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保廉合同.pdf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pdf
    安全招标书.pdf
    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pdf
    实物资产转让清单.pdf
    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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