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服务期三年,三年总费用1485000元,合同一年一签。
2024年项目费用为:人民币495000元,大写金额为:肆拾玖万伍仟元整。包含但不限于“雨花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项目购买服务项目”下所有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工资、绩效奖、年终奖、津贴、补助、财务、食宿、交通工具、服装及装备等所有费用。
按照雨花区民政局具体要求完成雨花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项目购买服务2024年度工作任务。
1、社会组织培训服务:通过建立档案、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对社区组织的培育发展,提升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及专业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成长和发展。
2、打造品牌服务:负责雨花区社工总站业务,加强对雨花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定位及服务功能宣传,重点围绕社会组织培育服务,根据不同服务领域提供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育计划,探索总结模式经验,打造孵化、培育社会组织的品牌服务。
3、强化党建引领:成立党组织,并负责雨花区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指导社会组织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落实基层党建“五化”建设;
4、社会组织监督服务:辅助雨花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出具年度检查报告,做出针对性经验总结,形成指导手册,宣传推广,着力打造一批我区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社会组织;
5、社会组织评级服务:负责雨花区社会组织星级评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宣传、申报指导、制定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出具初步评审结果等;
6、活动日服务:负责组织全区“社工日”及“志愿者日”活动各1次,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前中后期宣传、活动日程等,扩大媒体宣传和影响,打造有特色的大型公益活动,积极推动雨花区公益事业的发展;
7、社工站考核服务:负责街道(镇)社工站初步考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宣导、制定考核依据、组织现场考核、出具初步考核结果等;
8、项目宣传与总结:定期策划社会组织新闻宣传主题,对涉及社会组织重大政策、民生大事进行集中宣传,对优秀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及典型个人进行宣传,展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社会组织及项目实施成果,在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及行业媒体上发表,加强项目宣传推广。
9、经验提炼及推广:充分发挥基地平台作用,链接整合各界资源,调动全区社会组织积极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10、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根据雨花区民政局和雨花区财政局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整改直至合格,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甲方应提供雨花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办公场地及运营的原始数据资料,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配合。
2、甲方有权对该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具体包括财务监督、项目指导、项目监督及项目评估等工作。
3、交付成果验收之时,甲方有权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项目的落实情况,如评估结果表明乙方成果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可拒绝验收,待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后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再拨付相应的款项。
4、甲方对该项目实施中产生的成果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文字材料、图文数据均应提交甲方保管。
5、乙方应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任务。
6、乙方必须对所涉及信息保密,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以外做任何利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人。
7、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项目经费及各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的用途,并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8、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9、双方如对项目执行时间、内容有变化,需以书面形式征求对方意见,意见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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