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冬季除雪车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403-0003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24-54786068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姚姝024-578809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冬季除雪车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403-00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冬季除雪车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服务需求响应表中原“降雪期之前(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将所需车辆调试完毕,按采购人要求停至指定地点以保证降雪期的正常使用。满箱油来,服务期结束后满箱油走,服务期间由采购人负责加油。”更正为:“降雪期之前(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将所需车辆调试完毕,按采购人要求停至指定地点以保证降雪期的正常使用。满箱油来,柴油为-35#,服务期结束后满箱油走,服务期间由采购人负责加油。”
2、服务需求响应表中原“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所有除运雪任务(工作时间至少8小时)保证所有工作顺利进行,并在此期间,一切听从采购人安排。供应商车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临时性工作任务。车辆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如果车辆出现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供应商有义务及时调换其同等车辆作为补充完成其采购人的工作量,否则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服务期间若供应商有不利于采购人的情形发生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与供应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各项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更正为:“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所有除运雪任务,由于除运雪工作的特殊性,可能会长时间持续作业,供应商应及时调整安排倒班司机,不能因司机劳累等问题耽误除运雪进程,保证所有工作顺利进行,并在此期间,一切听从采购人安排。供应商车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临时性工作任务。车辆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如果车辆出现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供应商有义务及时调换其同等车辆作为补充完成其采购人的工作量,否则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服务期间若供应商有不利于采购人的情形发生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与供应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各项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9日 10时5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投标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4.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抚顺市东洲区虎东一街59号
联系方式:024-54786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联系方式:024-57880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姝
电  话:024-5788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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