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功能要求:
2.2.1运行功能:全集选、满载直驶、再平层、开/关门时间调整、开/关门时间保护;
2.2.2通讯功能:轿厢警铃、所有电梯要求安装呼梯盒,随行电缆内置集成,五方通话由中标人负责;
轿厢内视频监控:从摄像头至电梯机房的监控布线由采购人负责,摄像头制安由采购人(中标人)负责,电梯单位负责摄像头的开孔,并配合弱电单位完成布线及调试。
2.2.3安全功能:安全停靠、门异常检查、超载警示、红外线光幕门保护、应急照明、消防运行、轿顶检修。
2.2.4方便功能:照明及电梯风幕机(风量≥810m?/h,噪声≤50dB)自动控制,防误操作功能。
2.2.5 其他电梯标准功能:按各厂家的标准提供。
2.2.6 担架电梯要求(兼无障碍电梯):每单元设置一台无障碍电梯,兼担架电梯;满足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对无障碍电梯的要求;
2.2.7防止轿厢意外移动功能;
无障碍电梯基本要求:
(1) 候梯厅:按钮高度为0.9m-1.1m。
(2) 上、下运行及到达设置显示和报层音响。
(3) 电梯轿箱:轿箱后壁夹一片镜面不锈钢轿壁;后壁配扶手。
(4) 侧壁设残疾人操纵箱,操纵箱样品应事先报甲方审核后方可使用。
(5) 整梯按钮采用带盲文控钮。
二、相关标准:
达到合格标准。
2.3装修标准:
2.3.1 外观质量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3.4要求;
2.3.2 首层门厅及门套:发纹不锈钢及小门套
其余层厅门及门套:喷漆钢板及小门套
轿厢轿壁、轿门:发纹不锈钢(除无障碍电梯特殊要求外)
轿厢地板:标配(地板样品需报甲方确定)
轿厢操纵面板:一体式发纹不锈钢,附方向及楼层数字LED液晶显示
厅外召唤面板:无底盒发纹不锈钢,附方向及楼层数字LED液晶显示
轿厢天花:标配(天花样品需报甲方确定)
三、技术规格:
二、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三号点四期东方云都项目)
电梯类别 |
技术参数 |
||||||||
台数 |
服务楼层 |
站次 |
提升 高度 (米) |
额定载重 |
速度 (米/秒) |
驱动 方式 |
控制 方式 |
||
1#栋 |
1.6T货梯(无障碍电梯) |
1 |
1-3 |
3 |
8.7 |
≧1600KG |
1.5 |
|
并联 |
客梯 |
1 |
1-3 |
3 |
8.7 |
≧800KG |
1.5 |
|||
2#栋 |
消防电梯(兼客梯电梯) |
1 |
B1---25 |
26 |
75.55 |
≧1000KG |
2 |
||
消防电梯(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 |
1 |
B1---25 |
26 |
75.55 |
≧1000KG |
2 |
|||
4#栋 |
消防电梯(兼客梯) |
2 |
B1---25 |
26 |
75.55 |
≧1000KG |
2 |
||
消防电梯(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 |
2 |
B1---25 |
26 |
75.55 |
≧1000KG |
2 |
|||
5#栋 |
消防电梯(兼客梯) |
2 |
B1---27 |
28 |
81.75 |
≧1000KG |
2 |
||
消防电梯(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 |
2 |
B1---27 |
28 |
81.75 |
≧1000KG |
2 |
电梯类别 |
台数 |
井道净尺寸宽*深(米) |
电梯井道顶层层高(米) |
机房净高(含电梯吊钩)(米) |
地坑高度(米) |
|
1#栋 |
1.6T货梯(兼无障碍电梯) |
1 |
2.2*2.8 |
5.7 |
无机房 |
1.6
|
客梯(观光梯,背面) |
1 |
1.8*1.85 |
5.7 |
无机房 |
||
2#栋 |
消防电梯(兼客梯电梯) |
1 |
2*2.2 |
4.8 |
2.85 |
1.8 |
消防电梯(担架电梯) |
1 |
2.2*2.2 |
4.8 |
2.85 |
1.8 |
|
4#栋 |
消防电梯(兼无障碍电梯) |
2 |
2.2*2.2 |
4.8 |
2.75 |
1.8 |
消防电梯(担架电梯) |
2 |
2.2*2.2 |
4.8 |
2.75 |
1.8 |
|
5#栋 |
消防电梯(客梯) |
2 |
2*2.2 |
4.8 |
2.75 |
1.8 |
消防电梯(担架电梯) |
2 |
2.2*2.2 |
4.8 |
2.75 |
1.8 |
|
合计 |
|
12 |
|
|
|
|
(1.3)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二号点二期F地块)
电梯类别 |
技术参数 |
||||||||
台数 |
服务楼层 |
站次 |
提升 高度 (米) |
额定载重 |
速度 (米/秒) |
驱动 方式 |
控制 方式 |
||
1#栋 |
担架、无障碍、消防电梯 |
1 |
B1/1/3-24 |
24 |
77.5 |
≧1000KG |
2.0 |
|
本工程电梯采用并联或群控控制 |
消防电梯 |
1 |
B1/1/3-24 |
24 |
77.5 |
≧1000KG |
2.0 |
|||
担架、无障碍、消防电梯 |
1 |
B1/1/3-24 |
24 |
77.5 |
≧1000KG |
2.0 |
|||
消防电梯 |
1 |
B1/1/3-24 |
24 |
77.5 |
≧1000KG |
2.0 |
|||
合计 |
|
4 |
|
|
|
|
|
|
|
消防电梯:1#栋每单元设有两部消防电梯(除二层社区服务用房外各层均停靠),由疏散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大于60秒。消防电梯前室在室外地坪处直通室外。载重量≮800KG,速度为1.75m/s。 |
电梯类别 |
台数 |
梯号 |
井道净尺寸宽*深(米) |
电梯井道顶层层高(米) |
机房净高(含电梯吊钩)(米) |
地坑高度(米) |
|
1#栋
|
担架、无障碍、消防电梯 |
1 |
DT1 |
2.2*2.2 |
4.5 |
2.5 |
1.8 |
消防电梯 |
1 |
DT2 |
2.2*2.2 |
4.5 |
|||
担架、无障碍、消防电梯 |
1 |
DT3 |
2.2*2.2 |
4.5 |
2.5 |
||
消防电梯 |
1 |
DT4 |
2.2*2.2 |
4.5 |
|||
合计 |
|
4 |
|
|
|
|
|
注:住宅电梯轿厢内净高不小于2.5米。 |
(2)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2.1客梯一般技术要求:
★2.1.1驱动系统:永磁变频无齿轮同步曳引机(要求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自主生产)。
★2.1.2门系统:永磁电机变频控制门机(要求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自主生产)。
2.1.3通讯系统(井道内):采用串行连接方式。
★2.1.4控制系统:全集选控制,同一单元内有两台电梯的情况下采用并联控制(要求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自主生产)。
2.1.5安全部件: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采用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产品。
2.1.6平层精度:≤±4mm.
2.1.7噪声指标:轿厢≤60dB、开关门≤60dB、机房≤80dB;
2.1.8起制动加速度:平均≥0.50m/s2。
2.1.9每台电梯年故障次数:≤2次,如遇更换零部件,更换的零部件保修期自动免费延长一年。
2.1.10钢板厚度:轿厢钢板综合厚度≥1.5mm,厅门、轿门综合厚度≥1.5mm;
2.1.11称重装置:电子连续称重装置,精度1%;
2.1.12所有电梯的轿厢应配合采购人预留监控点位,预埋监控线路,消防电梯要求加消防按钮。
2.1.13电梯轿厢净高度应≥2600mm。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交货期及实施地点
1.1 本项目电梯的供货安装需分批进行,第一批电梯(12台)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供货,4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第二批电梯(4台)需在需在合同签订50天内完成供货,到货后天内40完成安装、调试。
1.2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电梯分批供货安装,在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设备材料、人工、机械价格不作调整。
1.4 由中标方配合顶层曳引机房的孔洞工作;根据主体工程进度合理安排电梯安装施工进度;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负责有关申报并提供验收所需文件资料。
1.5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须将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提交给采购人,中标单位需同时提供安装期限承诺书,承诺书中必须明确货物的供货期限,否则中标无效。
2、 电梯项目中标人应向项目总承包方缴纳总包服务费用,费用为投标文件中电梯安装费的3%。
五、服务标准:
三、 项目实施要求
1. 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安装调试要求
2.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并服从现场总包方、监理、采购人现场代表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检测报告、年检合格证、电梯钥匙等,移交采购人。
2.3 土建配合及预埋工作:中标人配合土建进行预埋工作,及时预埋,并复核土建井道及预埋尺寸,及时提供井道圈梁、机房承重结构图纸。
2.4 安装工作:中标人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拿到质量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证书。
2.5 安装计划:中标人须提供与工程建设总进度相适应的安装计划,并由现场监理及采购人认可。
2.6 安装期:安装计划及进度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协商后安排,确保按采购人要求的日期验收通过并移交采购人。
2.7 设备的各个部件须防火、耐压、耐用、漏电保护,易清洗及易维修,并符合有关规定。
2.8 在墙壁、梁、地板或其它结构的所有沟槽和通道,必须与土建一起建造。结构建造完成后,任何在结构内的挖掘,都须在具体施工图中标明,并提交采购人认可。
2.10 安装管理
2.10.1现场安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条例,服从采购人、工程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及检查,中标人须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负责安装监督,并需在安装期内提交他们的工作报告。采购人保留有变更安装人员的权力。
2.10.2如因中标人原因在安装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2.11 设备安装须经有关部门取得认可(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中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认可文件及证书。满足《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125号)规定要求。
2.12 在安装期间,中标人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13 在进入完工装潢之前,所有不需要特殊装潢并且是暴露的钢制件应在表面进行除锈防腐处理,若是非暴露的零件、部件、机器等,可在制造时进行除锈、防腐蚀处理,其防腐蚀措施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2.14 在中标人进场时需提供厂家资质及针对本项目的电梯深化设计图纸,提报采购人、设计、监理审核,深化设计费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15 中标人负责涉及电梯的所有设施、设备及配件的接地符合规范要求。
2.16 中标人配合土建完成电梯门套的收边收口。
2.17 采购人及项目总承包方提供的总承包配套及服务内容为:
1) 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2) 提供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3) 总承包人负责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源电源接口;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中标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耗费的水电费用等由中标人自行负担。
4) 总承包人负责及时向专业分包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5) 总承包人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中标人可以在总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总承包人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定方案,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6)总承包人可提供现有的脚手架供中标人使用。
六、验收标准:
3. 验收要求
3.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
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4 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修设备一并免费提供。
3.5 提供的设备,其铭牌、使用标记、警示标记都应表示清楚。
3.6. 中标人应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3.7. 中标人须在安装结束前2个星期,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采购方。
3.8. 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3.9. 设备试运行应在有关部门及采购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3.10. 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监理、采购人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项目安装。
4. 质量保证
4.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2 中标人提供货物的质保期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4.3 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电梯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含质保期内的电梯年检费用。
4.4 移交物业前的电梯轿厢采免漆板保护,在移交前免漆板的损坏维修由中标方负责,电梯轿厢保护符合甲方要求,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七、其他要求:
2.4、其它要求
★提供所投产品整梯全套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曳引机系统要求提供投标品牌全套原厂原品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门机要求提供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产品成套检测报告复印件。
控制柜要求提供投标品牌原厂原品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电源接入要求:从电梯机房电源箱至电梯控制箱电缆,由电梯厂家提供。
5. 售后服务
5.1 技术支持
中标人须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服务。中标人须对采购方的技术操作人员12人(6人机械,6人电气)进行培训(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5.2 故障响应
1)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 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
3) 备件服务: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项目维修点的备件配置情况)。
5.3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4 质保期内投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和安装原因造成的损坏及故障。在缺陷保修结束时,必须由专业工程师对电梯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卖方自费解决并取得买方的同意。修好后,中标人需一式两份报告给买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3、 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2.2付款方式:按电梯设备批次进行支付,每批次分为三次支付。每批次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约定的当批次设备主材价格金额的7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当批次设备、安装价格的97%,当批次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
4、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