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BH202212地块工程监理 | ||
项目法人: | 合肥金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休宁路与宿松路交口东南侧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2-07-28 15:02:04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包河区BH202212地块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金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金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BH202212地块工程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BBBZ00167
2.3 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BBBZ00167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合肥市包河区休宁路与宿松路交口东南侧
2.6 招标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9.7亩,总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5栋住宅楼、1栋开闭所、2栋商业和附属公园绿地。本项目为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不低于30%。详见招标文件。
2.7合同估算价:300万元
2.8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2年8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9 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质保期满回访合格止(其中建设周期约30个月)。本招标文件所述计划建设周期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以实际建设周期为准。
2.10招标范围:本次监理主要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等咨询服务(即上述工程从开工始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全过程施工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11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不含厂房)工程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7000万元的房屋建筑(不含厂房)工程监理业绩;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8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07月30日00:00至2022年08月19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9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9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楼3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金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与繁华大道交口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王帅
电 话:055163457790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邮 编:230051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622039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址: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化园 7 号楼 4 楼 402 室
电话: 0551-63357536、63357427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招标,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9.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徽商银行
户名: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 223017910151000002018613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招标文件正文00167.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BH202212地块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2BBBBZ00167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BH202212地块工程监理项目答疑公告
“BH202212地块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22BBBBZ0016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变更为:单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1家。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4本地化服务变更为:
10.8.4 |
本地化服务 |
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注:本项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本地化服务” 相对应。 |
投标人全称: |
|
本地化服务能力形式 |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
有关证明文件:
|
|
本地化服务方案(投标人格式自拟): |
注:1、对于本地化服务要求第(1)种情形的,应当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第(2)种情形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第(3)种情形的,应当提供承诺函;第(4)种情形的,提供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
2.本项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本地化服务”相对应。
4、 问:本项目业绩要求的时间为“(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2中为“”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2 注 变更为: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该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总投资额或总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总投资额或总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 招标文件第三章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项目获奖、荣誉”变更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2(1) |
商务评分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项目获奖、荣誉 |
4分 |
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拟任总监(须在该业绩中拟派总监工程师岗位为总监的,不含总监代表)所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颁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地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备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监理合同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如上述获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任总监姓名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获奖项目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反映总监姓名。 2、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拟任总监(须在该业绩中拟派总监工程师岗位为总监的,不含总监代表)所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地市级及以上的(如琥珀杯、黄山杯、鲁班奖等),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监理合同扫描件。 (2)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5)如上述获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任总监姓名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获奖项目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反映总监姓名。 |
6、问:招标文件第三章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入人员保证”:“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的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2分。2.除总监外,拟派团队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目前市场上具有以上人员证书的监理单位数量不多,该项要求是否可以更改?
答: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入人员保证”删除。
7、招标文件第三章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对策及监理建议”“工程投资控制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分数做如下变更: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2(2) |
技术评分标准 |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对 策及监理建议 |
10分 |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对策及监理建议: (1)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7<F≤10分; (2)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3<F≤7分; (3)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0<F≤3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
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
9分 |
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1)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7<F≤9分; (2)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3<F≤7分; (3)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0<F≤3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
||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 控制措施 |
9分 |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 (1)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7<F≤9分; (2)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3<F≤7分; (3)方案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0<F≤3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
8、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做如下变更: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1)商务部分:37分 (2)技术部分:63分 |
9、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报价方式变更为:定价:固定费率1%
10、 招标文件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六、报价要求 第1项变更为:1、投标报价:本项目采取定价招标,固定费率为1%。暂定监理合同价为300万元,最终监理服务费结算价=(施工合同中标价-预留金)×1%。投标人的投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全部服务的全部费用。
11、 招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一、投标函 中第1项变更为:1.我方已仔细研究BH202212地块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在考察项目现场后,愿意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总价(固定费率1%),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内容。
12、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做如下变更:
执业资格 |
专业 |
岗位 |
人员配额 |
备注 |
监理工程师 |
房屋建筑工程 |
总监代表 |
1人 |
有装配式建筑工作经验 |
监理工程师 |
房屋建筑工程 |
土建工程师 |
3人 |
至少一人有装配式建筑工作经验,同时在结构阶段须驻场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景观工程师 |
1人 |
|
|
机电安装工程 |
安装工程师 |
1人 |
|
|
/ |
安全 |
1人 |
|
|
/ |
试验(资料) |
1人 |
|
|
合计 |
8人 |
|
||
人员配备通则: 1.在本工程服务期内,除总监理工程师外不能在其他工程项目上重复任职。 2.各类人员配额由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3.自2015 年建设监理协会组织考试并颁发了监理工程师岗位认定证书和监理员岗位认定证书,此证书可以作为“监理工程师”证书使用,相应人员可以担任人员配备要求中的“监理工程师”,其相应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反映。 4.除总监外,其余人员评审中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其余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表要求即可,具体人员名单在合同签订后再行上报招标人考核后确定。 5.除总监外,其余人员认可相近专业。相近专业是指招标文件要求专业和投标文件配备专业之间为建设部、水利部、交通部等不同行业(部门)定义的具备同一或类似功能的专业关系,或要求专业的功能涵盖在配备专业之中。例如:建设部的市政公用工程与交通部的道路与桥梁工程为相近专业。 |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函。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核查,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更换至满足要求为止,招标人也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13、请各投标人从系统中重新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和招标文件,重新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金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与繁华大道交口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
2022年8月3日
BH202212地块工程监理8.3答疑更改版.pdf [2022BBBBZ00167]BH202212地块工程监理.HFCF
一、项目名称:BH202212地块工程监理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肥金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
四、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主要招标内容:BH202212号地块位于包河区宿松路与休宁路交口东南,土地面积29.7亩,容积率2.5。本项目拟建五栋23-26层高层住宅,两栋3层配套商业,总建筑面积约6.6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9万平方米。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2-07-29
八、联系人:张志超 联系电话:0551-63457790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