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肃宁县水厂扩建及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垃圾分类工程及便民广场、便民市场、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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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0794002G01 | ||||||||||||||||||||||||||||||||||||||||
招标内容: | |||||||||||||||||||||||||||||||||||||||||
肃宁县水厂扩建及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垃圾分类工程及便民广场、便民市场、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县水厂扩建及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垃圾分类工程及便民广场、便民市场、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肃发改审字【2022】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沧州市肃宁县。
2.1.2项目规模:1、垃圾分类工程:新增智能垃圾分类房 42 座、垃圾分类亭92套、四分类果皮箱883 个;2、便民广场、便民市场、停车场建设工程:对县城内振兴便民广场、天达公寓东侧便民广场、元礼桥北侧便民广场、梁屯村便民广场、工行东侧便民广场等 49 个小型便民广场、小型便民市场、小型停车场进行改造。
2.1.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25 09:00至2023-08-31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9-1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 ,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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