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公园建设工程、郡城路(原水南八路)景观补水工程、环溪街(原水南一路)建设工程(EPC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闽华广【2019】招 13 号
各投标人:
我公司对 南湖公园建设工程、郡城路(原水南八路)景观补水工程、环溪街(原水南一路)建设工程(EPC招标) 招标文件进行说明或补充内容如下:
一、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P10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冲突,项目总负责人可否兼任?望明确。
答: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招标文件P13中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9年6月27日09 时 30分前递交到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是否应为易交易平台?本项目是否支持远程开标?望明确。
答:若有银行保函或公司变更材料需现场提交,本项目支持远程开标。
3、招标文件P12中3.4.1投标保证金中若以银行保函模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需递交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若支持远程开标,保函原件是否还需授权委托人带至现场核验?望明确。
答: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4、招标文件P14中1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在该网站上未找到原件扫描件上传处,可否取消该条款?望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5、招标文件P12中3.4.1投标保证金“②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有提交年度保证金的可以不再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上传提交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若已按该规定提交年度保证金但不足本项目的保证金要求是否无需不足?望明确。
答:需补足。
二、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1.4.1中(四)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④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互相兼职(即各专业人员或负责人不得在同一项目兼任其他专业职位)。更改为④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互相兼职(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由于操作问题,下载招标文件有支付费用的3家投标人,可凭交易编号联系我公司退还下载招标文件费用。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 人:建瓯市中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