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发改审批〔2024〕59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旴江镇五星村岩谷山庄景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额
15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发改审批〔2024〕59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旴江镇五星村岩谷山庄景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旴江镇五星村岩谷山庄景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为了完善广昌县旴江镇五星村旅游服务水平及基础设施,提升景区功能,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广昌县旴江镇五星村岩谷山庄景区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405-361030-04-01-272951)。
项目单位为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旴江镇五星村谢家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完善旅游服务基础配套,现有农房改造游客接待中心占地面积约560平方米,新建两个服务中心占地面积各330平方米(含旅游公厕),停车场占地面积约13300平方米(20亩),景区重要节点增加标识标牌。
一期建设项目:农家乐餐饮区改造提升占地面积约8895平方米、登山栈道、景区游步道、步步惊心桥、溜索、悬崖观景台、岩咖啡、岩石小筑(打卡类)、石阵景观、悬崖网红造景、水帘瀑布、悬崖探险项目(飞拉达、攀岩、悬崖速降、桥降)、丛林飞鼠、多功能草坪、拓展训练场(含水上)、无动力游乐、低空绳网乐园、艺术田园打造。
二期建设项目:康养、民宿聚集区新建占地面积约20374.2平方米(30.87亩)、岩书屋、悬崖野奢营地、悬崖观光电梯。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资金及自筹。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请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广昌县发改委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旴江镇五星村岩谷山庄景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旴江镇五星村岩谷山庄景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为了完善广昌县旴江镇五星村旅游服务水平及基础设施,提升景区功能,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广昌县旴江镇五星村岩谷山庄景区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405-361030-04-01-272951)。
项目单位为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旴江镇五星村谢家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完善旅游服务基础配套,现有农房改造游客接待中心占地面积约560平方米,新建两个服务中心占地面积各330平方米(含旅游公厕),停车场占地面积约13300平方米(20亩),景区重要节点增加标识标牌。
一期建设项目:农家乐餐饮区改造提升占地面积约8895平方米、登山栈道、景区游步道、步步惊心桥、溜索、悬崖观景台、岩咖啡、岩石小筑(打卡类)、石阵景观、悬崖网红造景、水帘瀑布、悬崖探险项目(飞拉达、攀岩、悬崖速降、桥降)、丛林飞鼠、多功能草坪、拓展训练场(含水上)、无动力游乐、低空绳网乐园、艺术田园打造。
二期建设项目:康养、民宿聚集区新建占地面积约20374.2平方米(30.87亩)、岩书屋、悬崖野奢营地、悬崖观光电梯。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资金及自筹。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请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广昌县发改委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广昌县旴江镇五星村岩谷山庄景区提升工程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招标估算 金额 (万元)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
设计 | √ | √ | √ | 306.72 | ||||
勘察 | √ | 88.4 | ||||||
建筑工程 | √ | √ | √ | 6200 | ||||
安装工程 | √ | √ | √ | 2720 | ||||
监理 | √ | √ | √ | 189.73 | ||||
设备 | √ | √ | √ | 4080 | ||||
重要材料 | √ | √ | √ | 1040 | ||||
其他 | √ | √ | √ | 375.15 | ||||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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