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基础研究实验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检(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411.0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1.0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区工020-8354524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8
公告正文
基础研究实验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检(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基础研究实验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5-440112-04-01-63501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ZYCGR2201190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基础研究实验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检(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1#、2#科研楼于2016年竣工,本项目主要任务为对其进行二次装修,使环境条件满足科学研究及办公的需要。1#、2#科研楼均为一类公共建筑,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7069.6㎡,一级耐火等级,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1#科研楼共12层,建筑高度为60.650m,总建筑面积为14944.5㎡;2#科研楼共22层,建筑高度为98.650m,总建筑面积为34656.3㎡。1、2#科研楼每层建筑高度为5m(首层)/4.5m。地下部分共2层,建筑面积为24730.84㎡,其中地下负一、二层建筑面积均为12365.42㎡,其中地下负二层人防建筑面积6139㎡。
本项目为生物基础研究实验室,最高的生物安全等级为二级,不存在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1#、2#科研楼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原有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等级、安全等级符合本项目要求。
本项目拟将1#科研楼、2#科研楼装修成为基础研究实验大楼,计划在1#楼设置大湾区节点配套的数据中心、展示厅、数据处理实验区及相应各部门的办公区,预防预警部办公及实验区。生物样本库,2#楼设置饭堂、图书馆、自修室、医务室、母婴室、健身区、咖啡厅、党员活动室等公共配套服务用房,微纳流控平台、蛋白与代谢组学平台、影像成像平台、细胞技术平台、基础研究实验平台、同位素实验室、P2 实验区、感染免疫平台、P2 动物实验区、药物筛选与发现平台、有机化学合成实验室、公用工程设备区等 13 个主要平台(功能区)。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道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二路7、9号,寰宇一路21号。
2.1.4工程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385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约为人民币34989.76944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检(监)测服务范围:
本项目检(监)测服务内容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建筑质量检测,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包括装修材料检测、水电材料检测、消防设施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测、水质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含量检测、结构实体检测、智能化检测、建筑/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检测及其他检测等,具体检测项目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2.2.3最高投标限价:4110648.80元
2.2.4服务要求:
(1)检测工作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服务范围除工程检(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监)测方案,并确保检(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检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
3)本合同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了该部分费用。
4)负责检(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报送。
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监)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检(监)测报告。乙方检(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甲方批准后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2)检测设备要求
用于完成本项目检(监)测的仪器、设备等由乙方自行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本项目应遵守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相关批示及指导意见执行。
(3)其他要求
①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监)测试验方案,并确保检(监)测试验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负责检(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等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合同价中已包含该项费用,不作另行计算。
③检(监)测项目需求及检(监)测频次以满足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规范所需检(监)测项目及检(监)测频次的最低限度要求为限。甲方对于乙方超出最低限度要求之外进行的检(监)测项目及检(监)测频次不再计算支付检(监)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备注:①乙方检(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其他项目,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甲方及相应管理部门的认可。由此产生之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作另行计算;②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如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材料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消防验收检测、环评验收检测、建筑设备及弱电系统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8)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8日00时00分至2023年8月2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8月8日00时00分至2023年8月28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0时45分至2023年8月28日11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8日11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ZYCGR22011901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国际生物岛星岛环北路9号标准产业园四期自编A栋
联系人:李工、袁工
电 话:020-6268930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5楼2507室
联系人:区工
电 话:020-83545242/18802002498
8.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ZYCGR2201190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国际生物岛星岛环北路9号标准产业园四期自编A栋
电话:020-62689083
招标监督机构:ZYCGR2201190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国际生物岛星岛环北路9号标准产业园四期自编A栋
电话:020-62689083
基础研究实验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材料检测检验服务招标公告发布版.pdf
基础研究实验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材料检测检验服务招标文件发布版.pdf
基础研究实验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检(监)测服务合同发布版.pdf
基础研究实验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装修、水电材料及实体工程等检测服务工作量清单.xlsx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四、本公司近二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基础研究实验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5-440112-04-01-63501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ZYCGR2201190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基础研究实验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检(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1#、2#科研楼于2016年竣工,本项目主要任务为对其进行二次装修,使环境条件满足科学研究及办公的需要。1#、2#科研楼均为一类公共建筑,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7069.6㎡,一级耐火等级,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1#科研楼共12层,建筑高度为60.650m,总建筑面积为14944.5㎡;2#科研楼共22层,建筑高度为98.650m,总建筑面积为34656.3㎡。1、2#科研楼每层建筑高度为5m(首层)/4.5m。地下部分共2层,建筑面积为24730.84㎡,其中地下负一、二层建筑面积均为12365.42㎡,其中地下负二层人防建筑面积6139㎡。
本项目为生物基础研究实验室,最高的生物安全等级为二级,不存在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1#、2#科研楼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原有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等级、安全等级符合本项目要求。
本项目拟将1#科研楼、2#科研楼装修成为基础研究实验大楼,计划在1#楼设置大湾区节点配套的数据中心、展示厅、数据处理实验区及相应各部门的办公区,预防预警部办公及实验区。生物样本库,2#楼设置饭堂、图书馆、自修室、医务室、母婴室、健身区、咖啡厅、党员活动室等公共配套服务用房,微纳流控平台、蛋白与代谢组学平台、影像成像平台、细胞技术平台、基础研究实验平台、同位素实验室、P2 实验区、感染免疫平台、P2 动物实验区、药物筛选与发现平台、有机化学合成实验室、公用工程设备区等 13 个主要平台(功能区)。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道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二路7、9号,寰宇一路21号。
2.1.4工程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385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约为人民币34989.76944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检(监)测服务范围:
本项目检(监)测服务内容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建筑质量检测,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包括装修材料检测、水电材料检测、消防设施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测、水质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含量检测、结构实体检测、智能化检测、建筑/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检测及其他检测等,具体检测项目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2.2.3最高投标限价:4110648.80元
2.2.4服务要求:
(1)检测工作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服务范围除工程检(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监)测方案,并确保检(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检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
3)本合同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了该部分费用。
4)负责检(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报送。
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监)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检(监)测报告。乙方检(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甲方批准后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2)检测设备要求
用于完成本项目检(监)测的仪器、设备等由乙方自行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本项目应遵守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相关批示及指导意见执行。
(3)其他要求
①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监)测试验方案,并确保检(监)测试验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负责检(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等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合同价中已包含该项费用,不作另行计算。
③检(监)测项目需求及检(监)测频次以满足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规范所需检(监)测项目及检(监)测频次的最低限度要求为限。甲方对于乙方超出最低限度要求之外进行的检(监)测项目及检(监)测频次不再计算支付检(监)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备注:①乙方检(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其他项目,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甲方及相应管理部门的认可。由此产生之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作另行计算;②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如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材料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消防验收检测、环评验收检测、建筑设备及弱电系统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8)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8日00时00分至2023年8月2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8月8日00时00分至2023年8月28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0时45分至2023年8月28日11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8日11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ZYCGR22011901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国际生物岛星岛环北路9号标准产业园四期自编A栋
联系人:李工、袁工
电 话:020-6268930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5楼2507室
联系人:区工
电 话:020-83545242/18802002498
8.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ZYCGR2201190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国际生物岛星岛环北路9号标准产业园四期自编A栋
电话:020-62689083
招标监督机构:ZYCGR2201190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国际生物岛星岛环北路9号标准产业园四期自编A栋
电话:020-62689083
基础研究实验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材料检测检验服务招标公告发布版.pdf
基础研究实验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材料检测检验服务招标文件发布版.pdf
基础研究实验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检(监)测服务合同发布版.pdf
基础研究实验大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装修、水电材料及实体工程等检测服务工作量清单.xlsx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四、本公司近二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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