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smg2023008
预算金额2974.4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9
公告正文
2023-2024年充电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对2023-2024年充电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2023-2024年充电桩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FJSMG2023008
3、采购内容:详见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4、招标文件发售:本项目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9日,每天08:30—12:00, 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含纸质和电子版)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发售方式为电子邮件发售。
电子邮件购买:各投标人将200元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招标人帐户后(招标文件购买费必须是由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入招标人银行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转入招标人银行账户),发送电子邮件至smzhangwanchun.fjsy@sinopec.com邮箱,电子邮件中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接收招标文件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等相关信息,并附上汇款回单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照片,汇款回单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汇款回单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中信息需清晰可辨。待招标人依据汇款回单确认收到汇款后,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发送给各投标人。邮件回复时间为1-2个工作日,如2个工作日还未收到招标文件,请及时联系招标人采购管理部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91-87805580,公司传真:0591-87761087。
汇款信息: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1402023209600061758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5、资格标准
(1)投标人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制造商。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汽车工业质量管理认证体系(IATF16949)。
(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120kW及以上直流一体式充电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至少1份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240kW以上直流分体式充电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至少1份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7kW交流一体式充电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2020年至今,投标人具有单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充电站投资或充电桩设备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证明材料(发票信息必须完整,招标人将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发票真伪)。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9)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0)投标人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人未曾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10.1)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地市以及上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10.2)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10.3)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地市以及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
(10.4)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6、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9月19日9:30(北京时间)。
7、收取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19日9:0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收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20层第三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8、开标时间:2023年9月 19日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20层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10、凡对本次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逐页加盖公章)递交至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以上如有变更,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网站(www.sinopecsenmeifj.com)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1、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须按第4条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2、联 系 人:张工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20层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联系电话:0591-87805580
传    真:0591-87761087       邮    编:350003
 
 
2023年8月29日
附: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
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
单位
 
预估
数量
总价最高限价(元、含税13%)
交货地点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
1
1
充电桩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KW
450个充电桩(350快充+100慢充),总功率28700KW  
550个充电桩(450快充+100慢充),总功率36700KW

1、总价最高限价:2974.4万元(含税价,税率13%)
2、单价最高限价:直流一体桩限价0.38元/W,直流分体桩限价0.46元/W,7KW一体式单枪交流充电机限价0.40元/W,分体式直流充电设备价格不含电源柜到充电桩的连接电缆,该区间电缆由招标人自行采购。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所属位于福建省各市、区、县、高速路以及县道、省道、国道的加油站、油库、办公楼及附属生活设施场所等。

 
注:
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以合同包为单位。
本次采购货物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中列明的货物;货物数量均为预估数量,最终实际采购量以招标人确定的站点数量和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在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的情况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对《采购货物一览表》中数量进行可增可减地调整。货物数量以招标人在合同期限内分批次随时发出的《供货通知单》确定的数量的总和为准;招标人的《供货通知单》可以在合同期限内以任何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人须按招标人《供货通知单》上确定的数量和合同约定或《供货通知单》上确定的供货时间按时、足额向招标人提供任何一批次的货物。
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以合同包为单位。
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配件、劳务、管理、材料、运输、装卸、指导安装、调试、接入平台、售前、售后服务、利润、保险、税金13%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有关服务的费用等。报价要求如下:
4.1、具体报价详见《货物报价一览表》。
4.2、招标人不对设备的具体型号做出要求,仅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要求在常用规格的设备中选型,投标人须承诺能提供以下规格型号的设备:
4.2.1 直流一体式充电机(含充电模块),常用规格为120kW、160kW、180kW等,枪数为单枪或双枪,枪线大等于5米。上述直流充电机均含充电模块。
4.2.2 直流分体式多枪充电机(含充电模块),常用规格为240kW、300kW、360kW、480kW等,枪数为4枪、5枪、6枪或8枪,枪线大等于5米。直流分体式充电设备价格不含电源柜到充电桩的连接电缆,该区间电缆由招标人自行采购。上述直流充电机均含充电模块。
4.2.3 7KW一体式单枪交流充电机(壁挂式或带立柱落地式),规格为7KW,单枪,枪线大等于5米。
4.3投标人应承诺在没有上述合适的产品时,愿意用高规格的其他产品降维提供给招标人使用,并以下单的低规格型号的功率进行结算。
4.4投标人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的报价单价必须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
单价税率13%,合同签订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税金以及含税单价做相应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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