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海县第四人民医院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222309200002
预算金额112万元
招标公司东海县第四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赵工139613241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工0518-8725185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东海县第四人民医院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22309200002 | 项目名称 | 东海县第四人民医院新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222309200002003001 | 标段名称 | 东海县第四人民医院新建工程监理服务 | |||||||||||||||||||||||||||||||||||||||||||||||||||||||||||||
招标公告东海县第四人民医院新建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海县第四人民医院新建工程 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复〔2023〕69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江苏福如东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为东海县精神病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东海县第四人民医院新建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 江苏福如东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招标事宜,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东海县新236省道东侧,驼峰乡镇区北侧。2.2 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约272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643.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728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53.8平方米。其中包括1#楼(住院楼)、2#楼(医技综合、急诊门诊、综合管理)及附属用房、配套地下室工程、配电、绿化、道路硬化等配套附属基础设施。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设备安装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2.4 监理服务期:750 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竣工结算审核结束)。2.5 监理服务招标最高限价:112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本工程监理费用暂按工程造价 1.6 亿元作为计算基数,最终结算监理服务费用依据施工工程的竣工结算审定价为准,同比例按实调整。监理结算费用不以工期延长而额外增加费用)。2.6 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服务划分为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3.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有效的);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有效的);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规定进行配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原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同意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11其它要求:(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等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文。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不出借挂靠资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6)投标人确认的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并提供2024年06月至2024年11月连续 6 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 ,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8)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