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二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暨第二届黄精文化旅游节“中国侗苗工匠艺术交流活动”服务项目
金额
93.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二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暨第二届黄精文化旅游节“中国侗苗工匠艺术交流活动”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4日
采购合同编号:晃财采计[2023] 089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松月风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服务合同文件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二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暨第二届黄精文化旅游节“中国侗苗工匠艺术交流活动”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3] 089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大写:玖拾叁万贰仟元整
合同金额小写:932000.00元整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10月7日。
服务周期:60日历天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期:同服务周期。
方式:电视媒体播放
四、付款方式:详见采购合同。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当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0月7日
九、合同主体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4日
采购合同编号:晃财采计[2023] 089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松月风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服务合同文件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二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暨第二届黄精文化旅游节“中国侗苗工匠艺术交流活动”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3] 089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大写:玖拾叁万贰仟元整
合同金额小写:932000.00元整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10月7日。
服务周期:60日历天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期:同服务周期。
方式:电视媒体播放
四、付款方式:详见采购合同。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当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0月7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乙方:湖南松月风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刘雪桂 |
委托代理人:杨琼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15115138808 | 电话:13217487878 |
传真:/ | 传真:/ |
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二号楼一楼 | 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大道1888号高星物流园一期4栋110-111幢-171号 |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金大道支行 |
| 帐号:1901 1038 0900 0034 148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