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1号楼会议中心舞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开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1号楼会议中心舞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SH-ZB-2022013
二、变更内容:
1、原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25分(北京时间)。现变更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25分(北京时间)。
2、舞台机械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在《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中P56~P68“三、单项技术规格”、《技术要求》中P69~P71“附表1”、《招标用施工图》图号“机械-01”等章节中存在多次重复的描述且各有不同,虽然在《招标用施工图》图号“机械-01”中注明了“技术要求与图纸如出现误差,一切以设备清单为准”字样,但多次出现的设备清单让我们无法分辨哪一份清单才是可以为准的设备清单,请明确。
回复:以系统内下载的EXCEL清单为准。
3、《技术要求》P6页“第三方承担的工程”章节中有述“凡本舞台机械工程以外的应由第三方完成的建筑、结构、电气安装及其它工程,均由第三方完成(但是,栅顶钢结构、滑轮梁、卷扬机安装量、各层天桥、进入假台口的悬挂钢天桥、预埋件等等,另行商议!)”。请明确上述钢结构内容是否属于招标内容。
回复:栅顶钢结构、滑轮梁、卷扬机安装梁、各层天桥、进入假台口的悬挂钢天桥、预埋件等,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4、《技术要求》P57页“子母升降台”功能描述中有述“升降台上设有2块子台”内容,请问此处是否为笔误?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多处地方显示1台主升降台上配有1块子台。
回复:1台主升降台上配有1块子台。
5、请问大幕机对开行程“对开单边10.5m”是否为笔误?本项目台口宽度16m,大幕机对开行程设为“单边9m”即可将幕布开启至与台口等宽。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原招标文件P12页总则中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第(4)条“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由于本项目是定详细清单和技术参数来招标,许多主要设备的参数存在唯一指向性,例如电脑灯光控制台只有grandMA3 light满足、调光/直通柜只有RGB/9I能满足、电脑灯只有广州珠江的切割灯PR-2870和染色灯PR-2805产品能满足等,其他主要设备(常规灯具、会议系统、扬声器等)也均存在该情况。按目前招标主要的参数在同一品牌只有一个对应型号能满足,无法避免不同投标人选择相同品牌和型号设备。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P12页: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第(4)条: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7、招标文件中没有CAD版图纸,请提供,以便投标人进行图纸深化。
回复:补充图纸详见变更公告附件。
8、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图纸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为准?例如:图纸平凸聚光灯为48只,清单为32只。包括聚光灯、LEDPAR灯、平板柔光灯、电脑摇头切割灯等也存在相同问题。
回复:以EXCEL工程量清单为准。
9、原工程量清单中
A6 |
左声道拉声像 扬声器 |
中低频单元:≥2x8 ";频率响应:不劣于60 Hz - 18 kHz; |
2 |
只 |
|
A7 |
右声道拉声像 扬声器 |
中低频单元:≥2x8 ";频率响应:不劣于60 Hz - 18 kHz; |
2 |
只 |
|
现变更为:
A6 |
左声道拉声像 扬声器 |
低频单元:≥1 x 12"或2x8 ";频率响应:不劣于60 Hz - 18 kHz; |
2 |
只 |
|
A7 |
右声道拉声像 扬声器 |
低频单元:≥1 x 12"或2x8 ";频率响应:不劣于60 Hz - 18 kHz; |
2 |
只 |
|
10、根据文件《技术要求》与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中的技术描述存在多处不一致的现象,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EXCEL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以变更后为准。其他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变更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发投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1-23333091
地 址:开封自贸区汉兴路与八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65350087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23号
监督部门:开封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23388370
附件下载:CAD图纸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