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年产100万米减速板、30万个路锥、1500吨护角、80万平方米平胶带、300万平方米输送带、20万米胶管、60万平方米减振垫项目
金额
50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8317179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介服务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竞价内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天际橡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减速板、30万个路锥、1500吨护角、80万平方米平胶带、300万平方米输送带、20万米胶管、60万平方米减振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100万米减速板、30万个路锥、1500吨护角、80万平方米平胶带、300万平方米输送带、20万米胶管、60万平方米减振垫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洪畴西路159号
三、建设单位:浙江天际橡塑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100万米减速板、30万个路锥、1500吨护角、80万平方米平胶带、300万平方米输送带、20万米胶管、60万平方米减振垫。总投资50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硫化废气G3-2、G3-3、G3-5、压延废气G5、出片废气G6
二硫化碳
经“碱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非甲烷总烃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VOCs
/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2/硫化废气G3-4
二硫化碳
经“碱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非甲烷总烃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VOCs
/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3/投料粉尘G1-1、炼胶废气G2-1、硫化废气G3-1、破碎粉尘G1-2
颗粒物
经“布袋除尘+碱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二硫化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非甲烷总烃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VOCs
/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4/投料粉尘G1-3、炼胶废气G2-2
颗粒物
经“布袋除尘+碱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二硫化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非甲烷总烃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VOCs
/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5/天然气燃烧尾气G4
颗粒物
经锅炉自带的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
SO2
NOX
地表水环境
锅炉废水、树脂再生废水
CODCr
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硫化工序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回流至蒸汽锅炉循环使用;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喷淋浮渣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锅炉废水、树脂再生废水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的间接排放限值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纳管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的间接排放限值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SS
盐分
DW001/生活污水
CODCr
SS
氨氮
声环境
生产车间
等效连续A声级,Leq
隔声、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其他)、集尘灰、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等,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硫磺)、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喷淋浮渣、废过滤棉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8月23日
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天际橡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米减速板、30万个路锥、1500吨护角、80万平方米平胶带、300万平方米输送带、20万米胶管、60万平方米减振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100万米减速板、30万个路锥、1500吨护角、80万平方米平胶带、300万平方米输送带、20万米胶管、60万平方米减振垫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洪畴西路159号
三、建设单位:浙江天际橡塑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100万米减速板、30万个路锥、1500吨护角、80万平方米平胶带、300万平方米输送带、20万米胶管、60万平方米减振垫。总投资50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硫化废气G3-2、G3-3、G3-5、压延废气G5、出片废气G6
二硫化碳
经“碱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非甲烷总烃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VOCs
/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2/硫化废气G3-4
二硫化碳
经“碱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非甲烷总烃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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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3/投料粉尘G1-1、炼胶废气G2-1、硫化废气G3-1、破碎粉尘G1-2
颗粒物
经“布袋除尘+碱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二硫化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非甲烷总烃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VOCs
/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4/投料粉尘G1-3、炼胶废气G2-2
颗粒物
经“布袋除尘+碱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二硫化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非甲烷总烃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VOCs
/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DA005/天然气燃烧尾气G4
颗粒物
经锅炉自带的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
SO2
NOX
地表水环境
锅炉废水、树脂再生废水
CODCr
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硫化工序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回流至蒸汽锅炉循环使用;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喷淋浮渣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锅炉废水、树脂再生废水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的间接排放限值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纳管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的间接排放限值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SS
盐分
DW001/生活污水
CODCr
SS
氨氮
声环境
生产车间
等效连续A声级,Leq
隔声、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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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其他)、集尘灰、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等,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硫磺)、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喷淋浮渣、废过滤棉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83171792
有效期限:
2024-08-23 10:22:23 - 2024-08-27 1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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