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航第二期管培生培养项目(第二阶段)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202400252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胡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 对南航第二期管培生培养项目(第二阶段)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第二期管培生培养项目(第二阶段)采购项目。1.2 项目编号:CZ202400252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项)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 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南航第二期管培生培 养项目
1
2200000
2200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 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 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4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南航第二期管培生培养项目
国内及境外城市(由采购 方提供南航执飞城市间航 空运输保障)
30个月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 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 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 材料以及 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 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 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 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 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 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 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7707 9.4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 现投标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严肃处 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 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标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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