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1-2023年福州高新区市政道路绿化社会化管养服务项目
金额
382.5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91]hzzb[gk]2021027
预算金额382.56万元
中标公司福建华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382.56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志杰15880036091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91]HZZB[GK]20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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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2021-2023年福州高新区市政道路绿化社会化管养服务项目 2022-01-18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华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HZZB[GK]2021027的2021-2023年福州高新区市政道路绿化社会化管养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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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包括浇灌、施肥、中耕、除草、修剪、整形、植物保护(含病虫害防治)、补植、抗灾防台、绿地及行道树保护、园路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等 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清洁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养护所需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5(月) 必须遵照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3825609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贰万伍仟陆佰零玖元整(¥382560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配齐所有人员和设备,本项目服务期限为甲方进场通知书下达之日起-2023年3月31日.;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考核通过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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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78 签订合同后支付15万元,由中标人向本项目测绘单位支付实地测绘费用15万元。注:①实地勘测费15万为固定值,此处支付比例为预估数,不作为计算依据;②后面支付期次(2~16期)的月支付金额=(中标价-测绘费)/ 15月,支付比例如有出入,以此计算公式为准;
2 6.41 根据实际养护面积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与采购人核算本月养护经费(含考核扣减)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当月实际养护经费,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3 6.41 根据实际养护面积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与采购人核算本月养护经费(含考核扣减)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当月实际养护经费,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4 6.41 根据实际养护面积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与采购人核算本月养护经费(含考核扣减)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当月实际养护经费,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5 6.41 根据实际养护面积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与采购人核算本月养护经费(含考核扣减)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当月实际养护经费,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6 6.41 根据实际养护面积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与采购人核算本月养护经费(含考核扣减)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当月实际养护经费,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7 6.41 根据实际养护面积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与采购人核算本月养护经费(含考核扣减)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当月实际养护经费,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8 6.41 根据实际养护面积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与采购人核算本月养护经费(含考核扣减)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当月实际养护经费,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9 6.41 根据实际养护面积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与采购人核算本月养护经费(含考核扣减)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当月实际养护经费,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10 6.41 根据实际养护面积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与采购人核算本月养护经费(含考核扣减)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当月实际养护经费,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11 6.41 根据实际养护面积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与采购人核算本月养护经费(含考核扣减)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当月实际养护经费,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12 6.41 根据实际养护面积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与采购人核算本月养护经费(含考核扣减)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当月实际养护经费,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13 6.41 根据实际养护面积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与采购人核算本月养护经费(含考核扣减)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当月实际养护经费,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14 6.41 根据实际养护面积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与采购人核算本月养护经费(含考核扣减)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当月实际养护经费,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15 6.41 根据实际养护面积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与采购人核算本月养护经费(含考核扣减)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当月实际养护经费,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16 6.48 根据实际养护面积按月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绿化养护工作,与采购人核算本月养护经费(含考核扣减)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当月实际养护经费,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的形式缴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确认乙方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遗留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责任后十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1月-2023年3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乙方配备的各类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乙方及其上述人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或者乙方与各类作业人员之间的产生的任何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按中标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有关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补齐。 10.7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 福建华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高新区海西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一期1号楼418室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新药创制中心1号楼二十三层
单位负责人: 郑昌议 单位负责人: 张志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62339178
联系方法: 1588003609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880007052532963-5

签订地点: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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