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招选项目的询价函



致各报价单位:

为确保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日常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根据工作需要,拟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招选工作,本次招选由市国资委授权委托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选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特向各单位询价,现将有关询价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招选项目。

二、招标人与代理人

(一)招标人: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二)代理人: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三、服务内容

(一)常规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服务:为市国资委在日常履行职责、运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或律师发现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就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2.规范文件文书:协助市国资委审查、拟定、完善市国资委内部规章制度、国资监管制度文件、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3.法律文件审查:参与起草、修改、审定市国资委在日常运行管理活动中的各种协议、合同、声明、确认书等法律文件和法律事务文书。

4.法律文件清理:根据市国资委要求,对正在履行的合同、现行的制度文件等进行清理、审查,对可能存在法律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5.根据市国资委要求,列席市国资委相关决策工作、专项工作会议等,现场接受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

6.协助市国资委参与跟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谈判,及时向市国资委提供法律意见,如有必要,根据市国资委授权对外发送律师函或法律声明。

7.根据市国资委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对市国资委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一个法律服务年度内1到2次)。

(二)代理下列诉讼类案件及非诉讼类法律事务,按照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法通〔2021〕87号)相关规定,由双方另行按约定比例收取。

1.诉讼类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1)民事、刑事、行政诉讼;

(2)代理仲裁;

(3)代理听证、复议;

(4)代理劳动争议仲裁;

(5)其他经双方认可的诉讼类案件。

2.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1)应市国资委的要求,开展专项事实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2)应市国资委的要求,就相关行为和有关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3)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商务谈判,全面参与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改制、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收购、企业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资合作经营等重大法律事务,并就以上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4)其他经双方认可的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四、服务要求与期限

(一)服务要求

1.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和政策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能切实解决具体问题。

2.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

(1)质量要求:在对市国资委各项制度、合同、决议等文件进行审查时,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发现问题和风险点,并依法提出明确的解决和修改意见,保证审查质量;

(2)时限要求:对紧急程度一般的文件审查,必须在收到文件后2个工作日之内反馈意见;对紧急事项的文件审查,必须在收到文件后严格按照需求部门人员要求的时限反馈意见;

(3)形式要求:由常年法律顾问出具的每一个文本的法律意见,均需由审查律师出具正式的、书面的签字,对第一次出具意见后,因业务需要需继续与文件相对主体协商的,审查律师需继续保持与需求部门人员的沟通,及时协助需求部门人员以电话方式或当面与文件相对主体进行协商、沟通,保证对文本的全流程跟踪服务,维护公司权利。

3.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撑工作要求:

(1)解答日常法律咨询,应即刻解答相关问题。若不能即刻解答的,必须在当日内反馈;

(2)应邀出席市国资委需律师参与的重要会议及需要现场出席提供法律服务的,需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

4.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要求:

(1)根据市国资委的安排,提供各项法律培训服务时,培训内容应紧扣主题,认真、充分、全面准备,内容讲解应通俗易懂、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2)每年在市国资委内开展的法治培训讲座次数1-2次,具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主题和培训时间。

5.诉讼案件及其他纠纷处理工作要求:

(1)根据市国资委要求,参与案件讨论,提供处理意见;

(2)需要现场出席提供法律服务的,需在市国资委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

(3)应熟悉市国资委所有诉讼案件内容及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

6.其他要求

与本地公检法等机关有较为密切的联系,能保证工作沟通及时、顺畅。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期满后如市国资委继续聘请中选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五、对中介机构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设立,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五)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

(六)具有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常年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或成功处理涉诉案件的经验及业绩(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询价报价要求

请贵所根据项目情况报出合理价格,并于2024年3月11日17点前将报价清单盖章扫描件发送至ybgfgszbzx@163.com。本次报价非正式投标报价,本次询价不作为采购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女士(招投标),0831-2400618;

附件:报价清单





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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