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影响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项目
金额
15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9/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9]zzwx[tp]2020009
预算金额1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156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振芳13960822130
公告正文
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影响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9]ZZWX[TP]2020009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影响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元整(¥156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调查了解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生产概况; 2、调查监测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植被现状,分析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大气长期超标排放与强酸渗坑对周边生态环境污染影响评估; 3、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恢复方案。 4、编制完成《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影响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通过专家组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签订合同后,收到成交人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
2 40 完成成果交付并通过专家组验收后,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付清剩余40%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价款(预计总价款)的5%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保函 有效期至提交合格成果止 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于成交人提交合格的成果后10日内,承包人若无违约予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法院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签订合同后于2020年11月底编制完成《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影响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 2、提交经专家审核通过后的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影响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纸质文件5份,电子版文件1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 乙方: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住所: 华安县大同西路一巷1号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茶园小区环北三村10号楼
单位负责人: 李跃辉 单位负责人: 张玉珍
委托代理人:
陈桂珍
委托代理人:
林振芳
联系方法: 18959608200
联系方法: 13960822130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华安县支行 开户银行: 农行福州斗门支行
账号: 13665101040012249 账号: 13135601040000807

签订地点: 漳州华安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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