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13-236032242766)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一、招标条件
本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不少于 5 年,具备有 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律师执业许可证复印件。3、近 3 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A 股 IP0 成功项目(包括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的项目)至少 3 家或 IPO 成功项目的募资资金规模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以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说明:(项目成功 IPO 时间,以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公告的关于同意注册或核 准该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批复的时间为准;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以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上市公告书内容为准)。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点前通过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开发建 设的《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 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
说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通过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 开发建设的《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
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的,否决其投标)。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5.1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5.2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3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4 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投标人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投 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6.1 签字律师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在被司 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6.2 签字律师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6.3 投标人、签字律师,被证券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6.4 投标人、签字律师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 托管或者接管等措施,尚未解除;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下浮比率报价小于 10%的投标人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8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8 月 17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 2023 年 8 月 8 日~2023 年 8 月 17 日(双休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在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 大厦 16 楼 1609 室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8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0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8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0 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IPO 法律服务 采购项目合格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
采购内容:对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专业的法律服 务(包含规范运作咨询、上市申报材料制作、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及其他有关事项)。
团队要求
1、项目现场团队人员不少于 5 人,至少包含 2 名签字律师(含项目负责人)、3 名经办律师(实 习律师不计算在上述人数内),且团队中具有 IPO 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需 3 名及以上;2、团队成员应包含至少 1 名从业年限不少于 10 年和 1 名从业年限不少于 5 年的律师;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律师执业证,团队成员有至少为 1 家企业实现 IPO 成功 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经验。
说明:须提供
(1)上市公告文件(或上市公告网络截图);
(2)法律服务协议书或法律意见书扫描件,且证明材料能体现法律服务项目参与律师(或 附相关证明材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资格要求里提到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 A4 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上海机电设备招 标有限公司留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6 楼 联 系 人: 沈飏、张洁玮、金奇伟
电 话: 021-32557775
电子邮件: jeffshen09@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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