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元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财采〔2024〕57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18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江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于2024年11月6日就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AI病历质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18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质疑、投诉。经核实,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在《质疑答复》中,针对你公司质疑事项均已认定成立,并于2024年11月5日就采购文件及时进行了更正。因此,鉴于前述情况,你公司合法权益并未受到损害,该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受理条件。
综上,你公司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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