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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ddylycggs2018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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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说明函(火炬临海美淳) 采购公示编号: GDDYLYCGGS2018061120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18-06-11 11:06:45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18-06-14 11:06:48 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中国电信无线覆盖设备用电协议

甲方:中山市美淳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为改善中山市美淳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宿舍楼(以下简称该物业)中国电信移动通信质量及室内信号覆盖、并提供高速无线数据接入等电信服务,乙方需要在该物业建设中国电信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场地和用途

1.1甲方同意提供中山市美淳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宿舍楼 (场地所处该物业的部位)的场地供乙方安装移动电话室内覆盖设备,面积为 2 平方米。

第二条:期限、费用和支付方式

2.1期限:自20185__1_日起至_2023_ 4__30_日止,共5年。从双方约定本协议生效的起始日,即 2018 5 1 日起计算。

2.2相关费用:电费根据乙方设备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单价根据本合同签订时供电部门商业电收费标准定为人民币_1.1 /度,以后电费单价调整须与供电部门的调整保持一致。除电费外,乙方不支付其它费用。

2.3费用支付方式:电费每 6 个月结算一次,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须提供合法凭证。

2.4 甲方申请电费结算所需提供的资料,适用以下第(3)种方式:

1)甲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分摊表,甲方应于发票开具后10工作日内送达乙方。

2)甲方是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金额的普通发票、电费分摊表。

3)甲方需提供甲方当期的电费发票复印件、电费分摊表、相应金额的收据。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收取电费。

3.1.2保证对提供使用的场地具有所有权或合法处分权,由于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保证乙方能够无阻碍地使用相关场地。但乙方设施安装使用中,如因住户或任何第三方投诉的,乙方要及时跟进解决,必要时不合理的设施设备要移装或拆除。

3.1.3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并提供220V电源及地线。

3.1.4为乙方工程施工、设备安置、改造及维护等,提供施工与进出方便,并配合提供走线(包括但不限于馈缆、光缆、电源线)路由、内外墙走线槽/管及管井空间等。

3.1.5甲方同意并配合乙方引入光缆和电话线路。

3.1.6甲方如许可第三方在该物业内建设其它移动电话设施,应以不影响乙方设施运作为前提。

3.1.7甲方应将乙方设备视为甲方物业之一部分,对其提供同等的必要的保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乙方。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按时交纳有关费用,遵守甲方有关物业管理规则。

3.2.2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约定的场地,如甲方逾期10个工作日未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场地的,或合同期间要求收回场地或因其他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2.3乙方建设的资产均属于乙方所有;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随时撤回、迁移属于乙方的资产。

3.2.4乙方出资从甲方配电房铺设电源动力专线至相关设备,并安装独立电表。

3.2.5乙方为工程施工、设备安置、改造及维护等需要,可要求甲方予以及时配合并提供相应设施。

3.2.6乙方确保室内分布系统设备的使用不会对甲方及甲方现有系统造成不良影响,遇甲方对楼内其他设施进行维修,而乙方室内分布系统对维修工作造成影响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派人到场协助处理。

第四条违约责任

非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五条变更和续约

5.1甲方在本协议的第二条所述期限内拟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场地,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本协议的第二条所述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使用或承租权。

5.3因第三人提出异议或遇政府拆迁等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场地无法按要求施工或使用,甲方应积极协调,同时乙方有权根据协调结果决定是否解除协议关系。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信息: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通信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东二围

7.2乙方信息:经办人:陈洪东,联系电话:13326992863,通信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康乐大道47

7.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7.4本合同由上述正文及以下附件组成:(1)产权证明及物业平面图;(2)甲方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甲方:中山金港源金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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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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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文至此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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