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溪市人大机关物业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500-03806
预算金额6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2
公告正文
二、具体需求: 人员需求明细表 | |||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 主管 | 1 | |
| 保洁 | 8 | |
| 门卫 | 4 | |
| 维修工 | 2 | |
| 司机 | 3 | |
| 消防 安全员 | 1 | |
合计 | | 19 | |
序号 | 项目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工程维护 | 低压配电运行、维修检测;各系统用电设备的维修;生活、饮用水系统维护、维修;污水系统维护、维修;供热系统的维护、维修;房屋及室内装修的简单维护;其它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 | |
2 | 门卫服务 | 办公楼门卫服务,安排人员在门卫日夜值守,负责维护办公楼的安全和日常秩序。 | |
3 | 办公楼保洁服务 | 办公楼大厅及大门、地面、墙面、窗、摆设等清洁、保洁;电梯的清洁、保洁;步行梯的清洁、保洁;办公楼各层公共区域,电梯厅、楼梯厅、地面、墙面、各走廊及房间门、窗、灯、摆设等的清洁、保洁;大楼院落的保洁;室外墙面、立柱无明显污渍、无乱贴;台阶冬季除雪夏季清洁;门前垃圾桶每日清洗后收回;门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三包标准。卫生间的清洁、消毒工作,做到便池内干净无异味;消耗品(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安装。会议室、接待室地面墙面所有物品、摆设的清洁、保洁;其它公用房,如多功能厅、理财室、客户休息室、员工之家等所有公用房间的清洁保洁;各楼层垃圾集中清运至垃圾点;员工食堂、餐厅、楼梯、走廊及所有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石材地面定期养护;绿植的维护服务;其他临时性保洁工作。 | |
4 | 司机 | 车辆驾驶、车辆的卫生及日常保养 | |
5 | 消防安全员 | |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1+1+1)(注: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一年服务期,如采购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能继续达到采购单位标准,可再续加一年服务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2日 14时05分至2023年01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递交至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参加开标前应自行登录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来访人员防疫规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3号本溪市人大
联系方式: 024-42868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47264270
邮箱地址: 781642443@zfcg.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24-4726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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