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坪上煤业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封场验收服务(1标段)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封场验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及现状:
坪上煤业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以下简称矸山)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端氏镇曲堤村东约 1.1km 处,总占地1.4375hm2,通过充填煤矸石造地的方式综合利用煤矸石。沁水县自然资源局以临时使用土地批准通知书(沁自然资临字【2020】17号)同意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止。
由于使用土地期限到期,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封场及土地复垦要求,当贮存场、填埋场服务期满或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填埋任务时,应在2年内启动封场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目前,已完成该项目的土地复垦,因此,需对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进行封场验收。
2、目的:
通过编制封场验收报告完成封场手续及后续相关要求,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备案,确保坪上煤业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封场合规合法。
三、服务内容: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封场验收报告编制及备案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项目。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填沟造地的现场勘查及资料收集,对于现场不符合要求的编制单位必须提出具体有效的整改措施。
现场监测必须满足《项目环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国家、地方等有关封场验收中要求的所有监测。
3、封场验收报告编
4、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5、修改文稿
6、网站公示
7、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申请备案表
四、服务范围: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封场验收报告编制及备案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项目。不仅限于现场勘查及资料收集、地下水、噪声以及环评要求的监测、封场验收报告编制、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网站公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等。
五、服务期限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备案。
六、服务质量要求:
1、编制单位对服务项目内监测项目、报告编制等中的数据和编制内容的准确性、有效行、完整性全面负责。
2、封场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备案。
七、项目单位提供资料与便利: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的环评、竣工验收及土地复垦相关资料。
八 、技术要求:
1、封场验收报告编制及备案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的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监测报告及方法符合先关监测技术规范。
3、编制单位对评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评价、检测报告质量负责。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及调整范围与方式:
合同价款为总价合同,如遇相关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解除服务。
2、付款条件和支付方式。
(1)封场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经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最终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且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
(2)不支持预付款。满足付款条件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留存10%质保金后,甲方根据资金情况分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待6个月质保期满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质保金。
十、报价范围与要求:
1、总价方式报价。不仅限于报告编制、现场调查、环境监测、组织会议、评审、备案、相关政府部门收集及其必需的专业咨询等相关一切费用。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3、如出现所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差额均在3%范围之内时,可以视为竞争不充分,重新组织比价。
十一、其他要求: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了解到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收集资料及成果等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十二、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6月至今)相关项目业绩(相关业绩: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类)至少一项(协议或合同为准,不得以合同明细表代替),一个完整的业绩包含合同或协议加发票文件。
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未被列入及晋能控股黑名单。
4、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
5、提供近3年内至少1年的财务状况表。
6、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十三、招标人名称:山西晋煤集团坪上煤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端氏镇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苇苇 毕艺超
18235687275 0356-3696329 18235651302
十四、监督部门:山西晋煤集团坪上煤业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13753688850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及现状:
坪上煤业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以下简称矸山)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端氏镇曲堤村东约 1.1km 处,总占地1.4375hm2,通过充填煤矸石造地的方式综合利用煤矸石。沁水县自然资源局以临时使用土地批准通知书(沁自然资临字【2020】17号)同意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止。
由于使用土地期限到期,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封场及土地复垦要求,当贮存场、填埋场服务期满或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填埋任务时,应在2年内启动封场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目前,已完成该项目的土地复垦,因此,需对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进行封场验收。
2、目的:
通过编制封场验收报告完成封场手续及后续相关要求,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备案,确保坪上煤业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封场合规合法。
三、服务内容: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封场验收报告编制及备案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项目。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填沟造地的现场勘查及资料收集,对于现场不符合要求的编制单位必须提出具体有效的整改措施。
现场监测必须满足《项目环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国家、地方等有关封场验收中要求的所有监测。
3、封场验收报告编
4、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5、修改文稿
6、网站公示
7、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申请备案表
四、服务范围: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封场验收报告编制及备案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项目。不仅限于现场勘查及资料收集、地下水、噪声以及环评要求的监测、封场验收报告编制、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网站公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等。
五、服务期限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备案。
六、服务质量要求:
1、编制单位对服务项目内监测项目、报告编制等中的数据和编制内容的准确性、有效行、完整性全面负责。
2、封场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备案。
七、项目单位提供资料与便利: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的环评、竣工验收及土地复垦相关资料。
八 、技术要求:
1、封场验收报告编制及备案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的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监测报告及方法符合先关监测技术规范。
3、编制单位对评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评价、检测报告质量负责。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及调整范围与方式:
合同价款为总价合同,如遇相关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解除服务。
2、付款条件和支付方式。
(1)封场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经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最终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且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
(2)不支持预付款。满足付款条件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留存10%质保金后,甲方根据资金情况分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待6个月质保期满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质保金。
十、报价范围与要求:
1、总价方式报价。不仅限于报告编制、现场调查、环境监测、组织会议、评审、备案、相关政府部门收集及其必需的专业咨询等相关一切费用。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3、如出现所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差额均在3%范围之内时,可以视为竞争不充分,重新组织比价。
十一、其他要求: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了解到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收集资料及成果等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十二、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6月至今)相关项目业绩(相关业绩: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类)至少一项(协议或合同为准,不得以合同明细表代替),一个完整的业绩包含合同或协议加发票文件。
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未被列入及晋能控股黑名单。
4、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
5、提供近3年内至少1年的财务状况表。
6、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十三、招标人名称:山西晋煤集团坪上煤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端氏镇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苇苇 毕艺超
18235687275 0356-3696329 18235651302
十四、监督部门:山西晋煤集团坪上煤业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1375368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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