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冬季除雪车辆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135.7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403-00033
预算金额135.79万元
招标联系人-024-54786068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姚姝024-5788099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冬季除雪车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403-00033

项目名称: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冬季除雪车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冬季除雪车辆服务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东洲区平山国珍工程设备租赁经营处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 搭连小区2-9-1-102

中标(成交)金额:1,357,920(元)

评审总得分:8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冬季除雪车辆服务

服务类

名称: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冬季除雪车辆服务项目(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暂定大型自卸车辆16台,五零铲车30台,用于冬季除运雪工作(具体车型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每台除运雪车服务费29600元,且能安装相关除雪设备,具体使用车辆型号、数量均以实际发生为准。 ★要求车况好,如有车辆出现故障及时更换,不能影响正常作业。 ★降雪期之前(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将所需车辆调试完毕,按采购人要求停至指定地点以保证降雪期的正常使用。满箱油来,柴油为-35#,服务期结束后满箱油走,服务期间由采购人负责加油。 ★供应商提供驾驶人员,并配备有3年以上除雪经验的驾驶员,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分组,安排组长负责与采购人对接除雪期间的相关事项。 ★供应商驾驶员不得带病上岗,不得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车辆在租凭期间发生的故障、维修等事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费用自行承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违章、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供应商报价(含税)应包括,在合同履行期为采购单位所提供服务中所产生劳务、机械及机械的场内外运输、材料、损耗、保险、事故责任等以及一切风险予以充分考虑。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所有除运雪任务,由于除运雪工作的特殊性,可能会长时间持续作业,供应商应及时调整安排倒班司机,不能因司机劳累等问题耽误除运雪进程,保证所有工作顺利进行,并在此期间,一切听从采购人安排。供应商车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临时性工作任务。车辆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如果车辆出现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供应商有义务及时调换其同等车辆作为补充完成其采购人的工作量,否则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服务期间若供应商有不利于采购人的情形发生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与供应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各项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

服务要求:★暂定大型自卸车辆16台,五零铲车30台,用于冬季除运雪工作(具体车型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每台除运雪车服务费29600元,且能安装相关除雪设备,具体使用车辆型号、数量均以实际发生为准。 ★要求车况好,如有车辆出现故障及时更换,不能影响正常作业。 ★降雪期之前(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将所需车辆调试完毕,按采购人要求停至指定地点以保证降雪期的正常使用。满箱油来,柴油为-35#,服务期结束后满箱油走,服务期间由采购人负责加油。 ★供应商提供驾驶人员,并配备有3年以上除雪经验的驾驶员,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分组,安排组长负责与采购人对接除雪期间的相关事项。 ★供应商驾驶员不得带病上岗,不得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车辆在租凭期间发生的故障、维修等事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费用自行承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违章、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供应商报价(含税)应包括,在合同履行期为采购单位所提供服务中所产生劳务、机械及机械的场内外运输、材料、损耗、保险、事故责任等以及一切风险予以充分考虑。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所有除运雪任务,由于除运雪工作的特殊性,可能会长时间持续作业,供应商应及时调整安排倒班司机,不能因司机劳累等问题耽误除运雪进程,保证所有工作顺利进行,并在此期间,一切听从采购人安排。供应商车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临时性工作任务。车辆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如果车辆出现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供应商有义务及时调换其同等车辆作为补充完成其采购人的工作量,否则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服务期间若供应商有不利于采购人的情形发生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与供应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各项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庞赛、庞华、郑宏斌、任钢、唐西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冬季除雪车辆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虎东一街59号              

联系方式:024-54786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联系方式:024-57880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姝           

电 话:024-578809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4-210403-00033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更正文件.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冬季除雪车辆服务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东洲区平山国珍工程设备租赁经营处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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