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关于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厦门市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82.5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1]gc[cs]2024001
预算金额182.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行德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胜杰1760594620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9
公告正文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关于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厦门市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国采(福建)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1]GC[CS]2024001、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厦门市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厦门市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09日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GC[CS]2024001

项目名称: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厦门市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25,950.00

采购包1(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厦门市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25,95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1,825,950.00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99000000-其他服务

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厦门市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

1(项)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1,825,95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1)“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关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关于“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说明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4信用记录要求(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6、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4-28至2024-05-0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09 09: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4-05-09 09: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本公告有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笔记本电脑已安装系统操作所需的客户端,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9号

联系方式:18905925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国采(福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11楼1105-1106

联系方式:17605946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胜杰

电话:17605946205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国采(福建)招标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