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DY]2019029的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罗大队办案交通管理案件人体鉴定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80199 | 其他法律服务 | 其他法律服务 | 1 | 批 | 国内 | 350000 | 350000 | 国产 | 定制 | 无 | ||||
合计: | 35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月支付,直至支付完所有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0、违约责任
甲、乙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协议,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我所在项目范围内受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相应检验鉴定项目的委托,并实施鉴定:
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检测,用专用顶空气相色谱分析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行检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1073-2013》方法对送检检材进行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在针对醉酒、酒后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认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和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保障;
法医临床鉴定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RB/T 192-2015)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学体格检查,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 对被鉴定人的影像资料进行阅片检验,分别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鉴定人体损伤程度;
法医病理鉴定按照尸体检验和文证审查的鉴定方式,分别按照《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 )、以及《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67-1997)标准进行鉴定。
2、我所受理检验鉴定委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鉴定工作,所出具的检验鉴定结论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检验鉴定机构、鉴定人等机构相关人员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我所在受理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委托中须根据采购人委托日期要求当天前往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接收检材,并于受理相关委托后须在8小时内把检验鉴定报告出具并送达到采购人指点的地点。
4、由于涉及到案件保密需要,法医毒物(乙醇检测)的检测报告不能以邮寄的形式送达。
5、法医病理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须在受理委托实施鉴定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以送达日期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经报请采购人的业务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对于因案件调查取证需要加急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我所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并不得再加收任何加急费等额外费用。
6、我所在受理血液乙醇含量检测委托中须根据采购人委托日期要求,当天前往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接收检材,并于受理相关委托后8小时内把检验鉴定报告出具并送达到采购人指点的地点。特殊情况下成交人必须在 2 小时内完成血液检验工作并出具报告送达办案机关单位。
7、由于司法鉴定的特殊性,鉴定人员数须满足:法医鉴定(含法医病理和法医临床鉴定)3人,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3人,上述人员须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乙方: | 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 |
住所: | 曹溪街道浮蔡村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华莲路55号紫金1号10层1010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谢锋琪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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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8760194309 |
联系方法: | 1332873669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710101040012459 |
签订地点: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