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柳城县中天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环卫设备采购(LCG17-051)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7/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cg17-05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柳城县中天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环卫设备采购(LCG17-051)质疑答复函
核心提示:质 疑 人: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地 址:广西柳州市新兴工业园乐业路12号法定代表人:于有德委托代理人:韦文彪电
质 疑 人: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柳州市新兴工业园乐业路12号
法定代表人:于有德
委托代理人:韦文彪 电话:18507723839
质疑人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公司递交《质疑书》,对环卫设备采购(项目编号:LCG17-051)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采购单位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一:
你公司认为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9条带“★”技术参数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否则投标无效;根据查询了工信部所有166个同类车型公告,发现能完全满足以上技术指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及排他性。
质疑事项一答复:
经核查,采购人决定,拟对部分技术参数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更改公告(一)。
质疑事项二:
你公司认为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部分技术参数对实际使用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应作为重要技术指标进行限制;采购文件中使用了过多的限制条件,限制了绝大多数的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二答复:
经采购单位核查,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且符合重要技术指标的供应商满足三家;采购人认为,你公司的质疑事项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三:
你公司认为采购文件中评分办法未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具有明显的限制本地企业投标的情况。
质疑事项三答复:
经采购单位核查,本次招标面向全国供应商,采购文件评分办法区内产品不设置加分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采购人认为,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一、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二)规定“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与事实不符;驳回质疑”,按驳回质疑处理;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采购人拟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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