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城中村)西平路东延伸段环境整治及配套工程(秦渠~下白路)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城中村)西平路东延伸段环境整治及配套工程(秦渠~下白路)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7】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市本级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总长约2665m,一标段:道路桩号K0+000—K1+250,二标段:道路桩号K1+250—K2+020,K2+094—K2+664。本次仅招施工一、二标段。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一标段:道路桩号K0+000—K1+250,二标段:道路桩号K1+250—K2+020,K2+094—K2+664;
2.5评标方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投标,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还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5家建筑施工企业,被《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通报》银农民工领【2015】1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被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二批)的处理决定》规定的10家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同一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一、二标段的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5为保证本招标项目按期完工,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本项目采用预收项目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缴纳项目保证金(金额:按招标控制价的15%记取,具体缴纳金额详见随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发的补遗公告)。(收款单位: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开户银行:宁夏建行灵武分行;账户:64001270100050006837-0002);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项目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项目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投标人缴费后持预交项目保证金进账单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处换取预交项目保证金收据(过期不予换取收据)(地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6836)。投标单位缴纳项目保证金后,应当全程参加招投标,严禁中途退出。否则,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
3.6为保证农民工权义,本项目预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名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账号:5009617700014;(金额:按招标控制价的2%计取,具体缴纳金额详见随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发的补遗公告);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依据灵武市人民政府灵政发【2015】116号文件。投标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持预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账单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
3.7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和单位公章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三楼签定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承诺书,电话:0951-4021306。开标前,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经签定的项目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保证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守信,违规守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规定。中标企业进驻前,项目单位要与中标企业法人约谈,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
3.9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施工企业提供建造师、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资质证明进行锁定,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不得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人证不符、非法转包、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合同,将参与围标、串标、挂靠企业清出本地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至 2017年 2月 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银川市】进行报名(www.nxzfcg.gov.cn),报名时需提供资质文件原件扫描件(jpg图形格式)上传。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951-6891120。
4.2需提供的资质文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等相关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人应于2017年2月22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2017年2月22日9时30分;
7.2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7.3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951-5556021
8.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单位: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顾文龙;联系电话:18295699936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银川市】》、《灵武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银川市】“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联系人:马旭 刘国成
电 话:0951-4038804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IBI育成中心创新服务中心8层
联 系 人:顾文龙
电 话:0951-8507082、1829569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