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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铁一局集团(中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土石方Ⅳ标工程招标公告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二工区项目已由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由中铁一局(中山)建设工程分公司承建。经研究决定,现就土石方Ⅳ标工程进行内部招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公布如下:
一、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土石方Ⅳ标工程
2、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如下:
2.1 承包范围:溪涌站3号基坑、4号基坑、5号基坑、出入口土石方工程施工
2.2 施工内容:
⑴详见《工程量清单》。
⑵ 材料卸车及倒运费、垂直提升费、周转材料费、水电费、三级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变压器的看管费用、机械及人员进退场费、建筑垃圾清理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内容。
⑶ 临时生产用房、生活用房的保护,场内水电线路的架设等临时工程的施工、维护及拆除。
⑷ 施工机具进退场、使用保养、场内搬运。
⑸ 施工范围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现场警示、标示牌的安装、保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⑹ 试验检验费用:本工程无试验检测项
⑺ 以上工作的所有辅助工作内容。
二、资质审查
1、投标人需为中铁鲁班网注册认证企业,且不在《不合格分包方名录》或《限制投标单位名录》中。
2、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资质要求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小于1000 万元人民币。
3、从事土石方开挖及运输的驾驶员和车辆须按最新深圳市泥头车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深建废管[2018]23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严格落实我市泥头车更新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深建废管[2018]26号)、《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技术规范》(SZDB/Z284-2017)等规定落实相关要求,具有两牌两证,即运输车辆须有车辆号牌和档案号牌,驾驶员须有车辆驾驶证和备案合格证。必须使用新型泥头车进行运输,实际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必须与本项目备案人员一致。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乙方土石方场内倒运必须听从甲方安排堆放至指定堆土点,土石方外弃必须运输至指定弃土场,未按规定外弃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工程指定弃土场深圳市龙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宏途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市宏途建筑有限公司,乙方需提供相关土石方收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弃土票、收纳合同、发票、相关平台电子联单及其它票据)并无条件配合项目执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系统的管理要求,如乙方提供的收纳凭证与设计工程数量不符,按收纳凭证进行工程量计算,松散系数为1.3。
三、投标须知
1、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815,计划完工日期2025112
2、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以现金的方式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施工完成办理末次结算后三个月内退还投标人(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不含增值税)的 5%(本条款仅对与中铁一局(中山)建设有限公司无债权关系的投标人有效)。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按月计价,并按月按结算款的85%支付;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末次结算;末次结算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农民工工资已发放完毕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约定返还。(不计息)
4、招标人提供材料:本工程无甲供材料。招标人限额供应投标人,具体材料种类、规格、单价、数量、额定消耗量〔额定消耗量=单位净耗量*(1+损耗率)〕见合同附件《甲方供应材料清单》。甲供材料结算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甲供材料由招标人运送至施工现场,投标人负责卸车和保管使用。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甲供料超出额定部分,招标人按《甲方供应材料清单》中载明单价的120%从投标人承包价款中扣除;非正常节约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非法所得,投标人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
5、本项目招标人提供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见合同附件《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清单》,投标报价中不含上述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价格,具体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详见后附件《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清单》。
6、施工用水电费:(以下二选一)
□施工用水、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费用含在投标人的综合报价中。
R施工用水招标人负责提供接驳口,水费及临时管路安装费已包含在投标人的综合报价中。水费按照投标人实际用量,经双方确认,按7元/吨从投标人计价款中扣除。一、二级配电由招标人负责,三级配电费用和电费已包含在投标人承包单价中。电费按照投标人实际用量(含电损),经双方确认,按2.5元/度从投标人计价款中扣除。
7、临时设施:(以下二选一)
□招标人不提供临时住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综合报价中。
R如临时住房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有偿保管使用,费用为每间600 元/月。在招标人提供的临时住房中住宿,使用的生活用水、用电按如下标准收取费用:
7.1 生活用水费按照投标人实际用量,经双方确认,按7 元/吨从投标人计价款中扣除。
7.2 生活用电费按照投标人实际用量(含电损),经双方确认,按2.5元/度从投标人计价款中扣除。
8、安全、文明、环保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单价中,不再单独列入《劳务量清单》。
9、增值税:投标报价中增值税额单列,由投标人提供税率为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税费由投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10、投标人应结合招标人工期要求、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施工生产,进行综合报价。
1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劳务分包合同(详见附件一《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合同条款,一旦中标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签约。
12、投标人应考虑的其他事项
⑴ 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得擅自修改。清单中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计量规则(详见合同附件1《劳务分包合同》)执行。
⑵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过程中,务必详细查看清单中工作内容、费用组成、计量规则。费用组成列中的“除***(材料)以外全部费用”指的是该单价不含***材料费,即除该材料费外,投标单价包含投标人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
⑶ 本工程工期紧,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情况下,工期要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施工生产安排实行,不能有任何的延误,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保证足够的人员及机械投入,确保按期完工。
⑷ 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材料、机械、人工的市场价格浮动及各级检查、天气变化发生停窝工等影响因素,单价经确定将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调整。
⑸ 施工便道由招标人统一规划、设计及修建,日常维护及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⑹ 其他技术工作要求和标准见合同。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函;(具体内容见附表1)
2、组织机构(拟派往本工程主要人员及业绩);(具体内容见附表2)
2、设备配备;(具体内容见附表3)
3、类似工程业绩;(具体内容见附表4,要求附相应的分包合同、末次结算及封账协议签章页复印件)
4、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时间的书面承诺;(具体内容见附表5)
5、投标报价劳务量清单;(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1《劳务量清单》)
6、资质证照复印件:(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具体内容见附表6)、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人有权拒绝对未按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书。
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已包括施工图纸中所有施工内容,投标人在结合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对应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图纸数量与清单数量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及自身竞争能力自行确定报价。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管理费、试验费、交通维护费、排水费、排污费、抢工费、临时用水、用电费、停水、停电、工料机市场价格浮动等不可预见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计算在投标报价中。
4、配备专门技术人员按招标人要求做好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招标人办理交工验收,否则不予计量。
5、本招标工程通过中铁一局劳务招标平台进行投标报价,请确保系统中报价与纸质版报价一致,如果存在重大差异则招标人有权认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可做无效报价处理;如果存在因系统保留小数点不一致等差异,则以纸质版投标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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