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碎石灰石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碎石灰石招标书
招标书编号: QZMGFJWZ202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司就现有一批碎石灰石进行招标,欢迎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2、投标单位投标前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员工办理投标事宜,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壹佰元整),售后不退,汇入单位: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湖头支行,账号:13561201040002482,转帐汇款时务必在备注中写明:“QZMGFJWZ2023-11招标文件费”。必须以投标单位公司名义(不得以个人账户)向招标方指定账户缴交标书费。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8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 5:30,持转账汇款凭证到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室领取标书。
3、邮购招标文件的,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与招标人联系。
三、看货时间
定于2023年8月9日9:00,已缴纳标书费的投标单位人员(每家投标单位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两人,务必戴好安全头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在泉州闽光行政楼一楼门口集中,由泉州闽光销售部相关人员(林小游13489744165)带往现场取样(看货)。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于2023年8月11日15:30前向我司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逾期递交的无效。汇入单位: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湖头支行,账号:13561201040002482。存款人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不得填写个人名字,否则将导致保证金滞后返还,备注栏注明:QZMGFJWZ2023-11保证金。投标人也可以承诺用泉州闽光钢铁应付未结货款或销售剩余货款相应额度作为投标保证金。
2.投标单位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我司在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当天,通知泉州闽光财务部在规定的期限内(10个工作日)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我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在截标前不参与投标或撤回投标,自我司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当天,通知泉州闽光财务部在规定的期限内(1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5.截标后投标单位撤销投标书的,我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
1、投标单位应于2023年8月11日15:30前,投标人应将保证金的银行回单随投标文件送达或寄达(顺丰/EMS)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室,逾期递交的无效。
2、在投标书截标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投标书,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投标单位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书,应当在截标前书面通知我司。
4、电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六、其他关于投标的注意事项
1、要求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公告,签署《投标承诺书》(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如有疑议,请在投标前提出。
2、我司可以对招标书进行补充、修改,对于补充、修改后的招标书应重新公布,并通知已递交投标书、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重新报价,投标书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3、中标后弃标的,投标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并且取消中标人今后参与我司碎石灰石和废旧物资的投标购买资格。
4、中标人应当自收到我司的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司销售部签订合同、办理付款等相关手续,否则视为弃标,投标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并且取消中标人今后参与我司碎石灰石和其它废旧物资的投标购买资格。
5、如发现中标人有串标及无理取闹等不良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并且取消中标人今后参与我司碎石灰石和其它废旧物资的投标购买资格。
6、中标人与我司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我司可视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见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提货完毕后予以无息退还。
7、中标人签订碎石灰石买卖合同后,应在合同有效期的完成提货,未在合同有效期内提货的合同自行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取消中标人今后参与我司碎石灰石和废旧物资的投标购买资格,不可抗力除外。
8、中标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的装车、吊运等事项及费用,同时在装车、吊运等事项中安全环保等全部问题由中标人自己负责。中标人进场提货过程中有违反招标人制定的安全、环保、消防、保卫、运输等相关规定的,按招标人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9、按我司要求,当日欲提货时,提前告知提货车的车牌号,由我司人员开具调拨单并确认可空车过磅后,再前往看货地点,监装货后过磅,至款到方可办理出厂证,凭当日出厂证,沿我司1#门岗出厂。
七、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1日15:30
开标地点:泉州闽光物流园办公楼四楼供应部开标室
八、报价
投标人必需在投标前确认所需标的物,并根据所需标的物填写报价单,报价时必须明确写明具体的价格,模糊价则视为废标。报价时,请以人民币(含13%增值税)报价,报价单(见附件3)。
九、我方声明
按最高价中标,若最高报价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最高报价情况时,由评委会商议确定中标单位;若最高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可流标处理。未中标人恕不另行通知。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三钢交易公告信息网(www.fjsg.com.cn)、泉州闽光外网:(www.sgqzmg.cn)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室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钢铁工业路58号
邮编:362411
电话:0595-68869033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标承诺书
附件3:报价单
2023年8月1日
招标书编号: QZMGFJWZ202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司就现有一批碎石灰石进行招标,欢迎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成分 | 数量(吨) | 看货地点 | 备注 |
1 | 碎石灰石 | 小于15mm | 氧化钙 | 约4000 | 厂内 | 综合厂 |
备注:签订合同后必须在15日内将标的物清完。 |
一、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2、投标单位投标前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员工办理投标事宜,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壹佰元整),售后不退,汇入单位: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湖头支行,账号:13561201040002482,转帐汇款时务必在备注中写明:“QZMGFJWZ2023-11招标文件费”。必须以投标单位公司名义(不得以个人账户)向招标方指定账户缴交标书费。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8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 5:30,持转账汇款凭证到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室领取标书。
3、邮购招标文件的,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与招标人联系。
三、看货时间
定于2023年8月9日9:00,已缴纳标书费的投标单位人员(每家投标单位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两人,务必戴好安全头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在泉州闽光行政楼一楼门口集中,由泉州闽光销售部相关人员(林小游13489744165)带往现场取样(看货)。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于2023年8月11日15:30前向我司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逾期递交的无效。汇入单位: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湖头支行,账号:13561201040002482。存款人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不得填写个人名字,否则将导致保证金滞后返还,备注栏注明:QZMGFJWZ2023-11保证金。投标人也可以承诺用泉州闽光钢铁应付未结货款或销售剩余货款相应额度作为投标保证金。
2.投标单位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我司在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当天,通知泉州闽光财务部在规定的期限内(10个工作日)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我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在截标前不参与投标或撤回投标,自我司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当天,通知泉州闽光财务部在规定的期限内(1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5.截标后投标单位撤销投标书的,我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
1、投标单位应于2023年8月11日15:30前,投标人应将保证金的银行回单随投标文件送达或寄达(顺丰/EMS)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室,逾期递交的无效。
2、在投标书截标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投标书,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投标单位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书,应当在截标前书面通知我司。
4、电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六、其他关于投标的注意事项
1、要求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公告,签署《投标承诺书》(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如有疑议,请在投标前提出。
2、我司可以对招标书进行补充、修改,对于补充、修改后的招标书应重新公布,并通知已递交投标书、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重新报价,投标书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3、中标后弃标的,投标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并且取消中标人今后参与我司碎石灰石和废旧物资的投标购买资格。
4、中标人应当自收到我司的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司销售部签订合同、办理付款等相关手续,否则视为弃标,投标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并且取消中标人今后参与我司碎石灰石和其它废旧物资的投标购买资格。
5、如发现中标人有串标及无理取闹等不良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并且取消中标人今后参与我司碎石灰石和其它废旧物资的投标购买资格。
6、中标人与我司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我司可视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见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提货完毕后予以无息退还。
7、中标人签订碎石灰石买卖合同后,应在合同有效期的完成提货,未在合同有效期内提货的合同自行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取消中标人今后参与我司碎石灰石和废旧物资的投标购买资格,不可抗力除外。
8、中标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的装车、吊运等事项及费用,同时在装车、吊运等事项中安全环保等全部问题由中标人自己负责。中标人进场提货过程中有违反招标人制定的安全、环保、消防、保卫、运输等相关规定的,按招标人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9、按我司要求,当日欲提货时,提前告知提货车的车牌号,由我司人员开具调拨单并确认可空车过磅后,再前往看货地点,监装货后过磅,至款到方可办理出厂证,凭当日出厂证,沿我司1#门岗出厂。
七、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1日15:30
开标地点:泉州闽光物流园办公楼四楼供应部开标室
八、报价
投标人必需在投标前确认所需标的物,并根据所需标的物填写报价单,报价时必须明确写明具体的价格,模糊价则视为废标。报价时,请以人民币(含13%增值税)报价,报价单(见附件3)。
九、我方声明
按最高价中标,若最高报价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最高报价情况时,由评委会商议确定中标单位;若最高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可流标处理。未中标人恕不另行通知。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三钢交易公告信息网(www.fjsg.com.cn)、泉州闽光外网:(www.sgqzmg.cn)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室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钢铁工业路58号
邮编:362411
电话:0595-68869033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标承诺书
附件3:报价单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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