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位于姑苏区枫桥路605号1幢101、102 资产公开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姑苏区枫桥路605号1幢101、102 资产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SCJX20244333 | ||||||||||||||||||||||
委托方 | 苏州创元资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物业资产部同意实施公开招租 | ||||||||||||||||||||||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 |||||||||||||||||||||||
挂牌起始日 | 2024-08-30 | 挂牌终止日 | 2024-09-13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盛经理 联系方式:13962125867 | ||||||||||||||||||||||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服务大厅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 69820620。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请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1)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2)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其他报名材料要求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栏。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5、意向承租方可意向承租本批出租标的多处资产,每意向承租一处,则应交纳该标的对应的保证金。 |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枫桥路605号 | |||||||||||||||||||||
所在楼层 | 1 | 出租面积约 (m2) |
63.12 | ||||||||||||||||||||
租期 | 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 资产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是 | ||||||||||||||||||||||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简单装修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37116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度支付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履约保证金 | 2500元 | ||||||||||||||||||||||
使用用途及要求 | 适用于微型餐饮(严禁使用明火,煤气、天然气),谢绝其它业态。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挂牌价为租赁期内首年年租金; 2、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3、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另行约定; 4、标的资产整体出租,不得转租或分割出租﹔ 5、允许装修改造,如需装修改造,需提供改造方案,材料性质等给出租方; 6、不可超范围违规经营,严禁“三合—”“多合一”经营,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 7、资产使用中,新承租户需与原承租户协商现有装修、设施和设备的承接费用,可引入第三方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由新承租户承担,新承租户须配合原承租户搬离。价格由双方协商或评估公司评定,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为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承租方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筹资能力,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招租方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承租方如是法人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同时报名; 6、相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 ||||||||||||||||||||||
报名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2500元 | |||||||||||||||||||||
交纳期限 |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 ||||||||||||||||||||||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电子报价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委托方通过综合评定方式(评分指标体系可在公告期间联系出租方进行查看)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在委托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委托方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确定最终承租方的,上述款项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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