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普宁市普侨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新增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普宁市普侨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新增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9日上午09:30),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08月10日至2023年08月14日),具体如下:
参加投标的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663-2762589
招投标监督部门: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08月10日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工期 (个/日历天) | 30 | 30 | 30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40.05% | 40.07% | 40.10%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贺超 | 王浩坦 | 焦文海 |
参加投标的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663-2762589
招投标监督部门: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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