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长沙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网和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二)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项目参数及要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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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机检测性能和要求: 1.1用于土壤样品、粉末压片样品、松散粉末样品、不规则样品等定性、定量及无标样定量分析,分析元素范围为元素周期表O8-Am95之间的元素,可以扩充为Be-Am;含量范围为亚ppm-100%。仪器的性能参数应能满足HJ-780方法标准的要求。仪器应包括X光管、高压发生器、测角仪、分光系统、探测器、自动进样器、计算机控制的真空封挡装置、数据处理终端设备、数据处理软件及其它的相关附件和装置; 1.2投标产品是生产厂商最新产品。 2.仪器技术参数 2.1 测量方式:顺序扫描式。 2.2 分析元素范围:O8-Am95。 2.3 含量范围:亚ppm到100%。 2.4 自动进样器: ▲2.4.1配70位及以上X-Y二维全自动机器人进样器,可无人值守连续测量至少70个样品以上,进样器位数可以扩展到100位以上。仪器不得外接空压机; 2.4.2配不少于40个原装不锈钢样品杯,开口直径≥30mm;配置500个专用液体样品杯。 2.5高压发生器: 2.5.1最大功率≥4kW;最大电压≥60kV,20-60 kV间1 kV连续可调; ★2.5.2最大电流≥165mA , 5-165 mA间1 mA连续可调; 2.5.3稳定性:外电源波动±1%时,输出波动为≤ ±0.00005%,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 X射线光管: ▲2.6.1类型:端窗Rh靶陶瓷光管,纯钨材料灯丝,Be窗厚度≤75μm; 2.6.2最大功率≥4KW,最大电压≥70KV,最大电流≥165mA。 2.7初级滤光片: 2.7.1初级滤光片转换器:程序控制双向转动,6位置以上; 2.7.2滤光片数量:配不同材质及规格的滤光片至少5种(投标文件中需标明材质)。 2.8测角仪: 2.8.1角度准确度:≤ ±0.001°; 2.8.2角度再现精度:≤ ±0.0001°; 2.8.3定位方式:θ/2θ分别驱动,光学定位,无机械磨损; 2.8.4 测角仪扫描速度:≥2000?/min; 2.8.5 测角仪转角速度:≥4000?/min。 2.9探测器 2.9.1流气正比探测器(F-PC)及闪烁探测器(SC),全真空扫描; 2.9.2计数率线性范围F-PC≥3000Kcps,SC≥3000Kcps; ★2.9.3配置3根以上计数器芯线。 2.10晶体:配置能够完成 O-Am之间元素定性 、定量及无标样分析的晶体。 2.11准直器转换器 2.11.1程序控制双向转动准直器转换器,至少4个位置; 2.11.2准直器规格满足高分辨与高灵度需求。 2.12光谱室温度稳定性:±0.05℃。 2.13配置真空封挡装置。在测量液体及松散粉末样品时,能够在样品室与光谱室间插入一程序控制的真空封挡,使只有样品室冲洗氦气,光谱室始终保持真空状态,以便起到保护光谱室、节约氦气消耗、增加探测器稳定性和分析重现性的作用。在测量过程中,真空封挡也可以在液体样品泄漏或有粉尘样品时保护光谱室,防止污染光谱室。 ▲2.14为了便于移动仪器,仪器必须带有可以锁护功能的滚动轮子(非轮子类的支撑底座不予考虑),提供清晰图片。 2.15数据处理终端设备及输出设备1套。 2.16软件:定性、定量及无标样分析软件,并包含以下功能:全自动安装与校准系统;光谱仪及进样器状态的实时、动态图形显示;网络及数据传输;自诊断及远程诊断。中文操作软件,软件负责升级保证。 2.16.1定性分析:能够高分辨显示样品谱图,具有自动背景扣除与平滑功能,自动寻峰以及元素识别; 2.16.2定量分析软件:具有分析曲线的自动导航;软件的智能系统提供测量参数的最佳条件;自动校正谱线重叠干扰;采用基本参数法单独地计算每一个样品的校正系数,从而进行全面的集成的基体效应修正(变动理论Alpha系数法);灵活的输入制样参数及任何可用的化学信息;分析结果超出警戒线会自动显示与报警等功能; 2.16.3无标样定量分析软件:在没有标准曲线的情况下对完全未知的各类样品进行自动定量分析,可以采用扫描模式进行无标样分析,也可以采用峰/背比测量模式。 3.辅助配置设备 3.1水冷机:≥8kW制冷量分体式外部水冷机一台,满足仪器使用需求。 3.2振动磨:荧光分析专用振动磨一台,含刚玉磨盘一只。 3.3压片机:≥40吨自动压片机一台,压样模具一套。 3.4 稳压电源:工频UPS不间断电源一台,20KVA,延时≥30min,满足仪器使用需求。 3.5 P10气体减压阀和He气体减压阀各一个。 3.6 GSS土壤及GSD水系沉积物系列标准样品1套,不同编号数量不少于25个,适合HJ-780标准的要求。 3.7 大气颗粒物工作曲线1套。 3.8 样品杯不少于20个。 ▲4.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参数确认函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
1 |
套 |
2200000 |
2200000 |
2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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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
★2.投标人所投每个采购标的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且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采购标的最高限价为 2170000元。
3.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4.本项目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5.长沙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网和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为6600000元,共计分为四个标段:长沙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网和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预算金额:1050000元、长沙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网和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二),预算金额:2200000元、长沙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网和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三),预算金额:2500000元、长沙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网和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标段四),预算金额:850000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8个月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1.2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1.3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4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5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3.售后服务
3.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权负责更换或维修。
3.5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均须保障本批准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且备品备件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4.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4.1中标人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4.2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4.3质保期满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中标人应及时供应,且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5.质量保证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本项目产品中的X射线管质保期为贰年,其他产品质保期为壹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由生产厂家提供壹年的保修期和软件升级服务。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5.3质保期内超出生产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须向生产厂家购买,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4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5.5质保期内所有维修维护等要求负责上门服务。
6.培训
6.1负责提供全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详细的仪器中英文说明书、操作手册和仪器维护等有关资料及质量认证书。
6.2提供相关应用技术、论文等资料。
6.3负责提供现场培训,人数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应用及仪器的维护保养知识,直到用户能正常使用和维护仪器。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按照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验收合格后且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2.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更高档次的不同品牌。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 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负责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