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宣传部长沙市芙蓉区“新湖南”客户端芙蓉频道运维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9.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rcg-202007080060
预算金额1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宣传部长沙市芙蓉区“新湖南”客户端芙蓉频道运维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DY-202007080060-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新湖南”客户端芙蓉频道运维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0708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芙蓉区“新湖南”客户端芙蓉频道运维服务 平台运营服务 提供“新湖南”客户端芙蓉频道运维服务 1 199000
 合计金额小写: 199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玖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代码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升级迭代

/

根据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或者区县新的需求,进行升级和迭代

40000

1

40000

/

2

媒资数据存储和处理

/

在新湖南云省级技术平台为频道提供图片视频存储带宽资源,并保障频道安全稳定运行

59000

1

59000

/

3

运行维护与售后

/

新湖南芙蓉频道稿件编辑审核发布;提供后台操作培训和新体课程培训等。

100000

1

100000

/

合计

199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8-01 —— 2021-07-31

3.2 履行地点: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宣传部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为新湖南芙蓉频道提供后续维护及升级迭代服务,主要包括:

(1)根据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或者区县新的需求不定期进行升级和迭代;
(2)在新湖南云省级技术平台为频道提供图片视频存储带宽资源,并保障频道安全稳定运行;
(3)新湖南芙蓉频道稿件编辑审核发布;
(4)后台操作培训和新媒体课程培训等。 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协议有效期及相关条款修订。合作期满后,如甲方有进一步技术开发运维需求,可一事一议,另行协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第1次分期金额9950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验收后15日之内支付第2次分期金额9950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4300151066105250155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指派专人负责芙蓉频道的运营维护,确保根据芙蓉区的宣传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相关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在封面文章、总平台等渠道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推介。
(2)为芙蓉区融媒体中心建设提供图片视频存储带宽等资源。
(3)做好后台的安全维护,不出现网络安全事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宣传部将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对项目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区委宣传部有权在合同期满后终止项目,并重新甄选符合条件的新闻媒体单位开展合作。

验收时间:2021年3月31日之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不可抗力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暂时终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协议期限因此顺延。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双方均存在履约能力时,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乙方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甲方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甲方操作不当;

(4)甲方通过非乙方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二)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及后续分项协议内容保密。无论是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得泄露在签订协议或履行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另一方任何商业秘密。当需要披露时,双方须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三)知识产权

(1)本服务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与本服务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保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相应内容。

(2)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使用本服务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得模仿使用乙方的任何标识,不得使用与本服务标识近似的标识,以免造成混淆。如甲方需使用本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得到乙方的书面授权许可,并支付相应费用,且不得用于约定外的任何用途。

7.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以及本协议项下的声明、陈述与保证,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在违约行为发生以后,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法规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8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下另行签订的各分项项目的具体合作协议,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协议有不同或冲突之处,以签署日期为后的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正式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人民东路18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42号
法定代理人: 伍艳飞 法定代理人: 姜协军
委托代理人: 寻红日 委托代理人: 曹辉
电话: 0731-84683159 电话: 0731-84329389
传真: 0731-8468315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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