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嵊州市三界镇垃圾中转站项目地块土石方所有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zj100118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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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三界镇垃圾中转站项目地块土石方所有权

挂牌日期:2023-04-1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3ZJ1001187
项目名称 嵊州市三界镇垃圾中转站项目地块土石方所有权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嵊州市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43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04-18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天须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农商行三界支行,账号:201000107186815),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受让方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采挖、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7:30。受让方逾期未完成采挖、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采挖、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转付的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具体开票种类由转受让双方协商而定。如受让方对开票有特殊要求请提前咨询转让方。 4.转让资产明细参见资产明细表,但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5.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竞买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7.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工具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开展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8.如因塌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延误等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受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接受转让方的监督,严禁超出本标的所涉范围挖运。如未按要求施工,则转让方有权作受让方违约处理,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 10.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施工或影响项目进度,转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施工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土石方采挖、运输等工作,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并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1.受让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及其他相关工作需符合交通、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为工作人员和工作机械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受让方应根据相关要求自行建设冲洗池、沉淀池等相关环保清洗设施,满足工作要求,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2.标的成交并付清款项后,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受让方须在三日内进场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的施工安排并保证运力充足,确保转让方的项目进度不受影响。如因受让方工作不配合或未确保运输车辆导致运力不足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0.2万元/天;超过十天仍未进场施工的,转让方有权作受让方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 13.受让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项后,应按规定向嵊州市砂管办办理五联单准运手续,并按规定实现工程“三化车”进行管理和运输,相关安全自行负责,其发生的费用自理。 14.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15.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安排,遵守场地平整项目的施工制度和安全守则,在场内按规定线路运输。 16.施工场地(现场)应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撒和污染现象,受让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 17.对标的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道路发生损坏,受让方必须进行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不按规定进行修复,费用由嵊州市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8.标的价格不包括采挖及运输费用,基本开采费用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理,数量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受让方对标的的底标高不能超挖。受让方必须对标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的标高和红线范围进行。如果超过设计标高或超出红线范围,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的全部金额,并对超挖部分处以成交价三倍的罚款,并上报嵊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9.受让方需自行建设车辆清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的清洁。水、电等条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 20.项目清表由受让方自理,且受让方不得进行转让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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